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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荡街道钱江西溪新座“11.2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6日

2021年11月28日10时10分许,西湖区古荡街道钱江西溪新座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死者:龚某,男,64岁,湖南省张家界市人)。

事故发生后,浙江彩虹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向西湖区相关部门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西湖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古荡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事故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收集相关资料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浙江彩虹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沈某声,登记机关: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494550077,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营业期限:2003年04月18日至长期,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彩虹城商铺59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等。

(二)事发现场安全防护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1、事发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事发现场位于西湖区古荡街道钱江西溪新座5幢。浙江彩虹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清洁工龚某在5幢一层清洁雨棚玻璃(钢结构加玻璃,长约2.7米,宽约2.95米)时,不慎失足从雨棚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4.9米。事发现场未设置安全作业区域,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时,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防护用品。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浙江彩虹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清洁工龚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即从事高处作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21年11月28日7时30分许,浙江彩虹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西溪新座管理处环境维护部主管龚某婵告知领班刘某铁,上午安排韩某新、龚某两人负责清洗7幢雨棚玻璃、大堂玻璃及地下停车场,原本下午安排刘某铁、韩某新清洗4幢、5幢雨棚玻璃。清洗完毕后,两人看时间充裕,商量以后决定将5幢大厅门口的雨棚玻璃一并清洗掉。10时许,两人把登高梯搬至5幢大厅门口的雨棚玻璃旁边,韩某新负责扶梯子,龚某负责在雨棚上清洗玻璃,10时09分许,龚某用拖把清洗雨棚玻璃时,不慎失足从雨棚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4.9米。事故发生后,韩某新立即上报领班刘某铁,后又向监控中心人员告知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现场后立即将龚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2月15日11时38分宣布死亡。

三、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龚某自身安全意识不强,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在高处从事雨棚玻璃清洗危险作业时,不慎失足从雨棚坠落至地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浙江彩虹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即从事高处作业。

2、浙江彩虹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声,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即从事高处作业、未佩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浙江彩虹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西溪新座管理处环境维护部主管龚某婵,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浙江彩虹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即从事高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二)沈某声,浙江彩虹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即从事高处作业、未佩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龚某婵,浙江彩虹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西溪新座管理处环境维护部主管,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龚某,自身安全意识不强,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在高处从事雨棚玻璃清洗危险作业时,不慎失足从雨棚坠落至地面,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一)浙江彩虹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危险作业时,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作业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才能上岗作业;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各物业主管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扎实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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