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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乐嘉厨具有限公司“4·2”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婺城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30日

2019年4月2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位于婺城区白龙桥镇雅苏路399号金华乐嘉厨具有限公司员工庞国进在清理檐沟过程中不慎坠落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庞国进(21岁)1998年1月10日出生,广西博白县沙河镇大棚村人。

2019年4月2日上午11时25分,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白龙桥镇政府、白龙桥派出所等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对事故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区应急管理局、区监委、公安局婺城分局、区总工会、白龙桥镇政府、白龙桥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的金华乐嘉厨具有限公司“4·2”高处坠落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名单见附件),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分析、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通过事故调查组认真分析讨论,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金华乐嘉厨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0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金华市婺城区雅苏路3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0852695345,法定代表人:胡桂富。该公司经营范围: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金属制厨房调理及卫生器具、金属制厨用器皿及餐具、金属制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摩托车零件及配件、非公路休闲车制造、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无需前置审批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营业期限2013年12月05日至长期。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2019年4月2日上午7时45分拉伸车间主任刘炜在早会结束后安排庞国进和庞瑞伟到拉伸车间房顶把前几天清理好的泥巴整理好放下来。8点20分左右庞国进和庞瑞伟到屋顶整理泥巴。10点25分左右员工庞国进经过房顶宽约60公分的透明瓦时,不慎踩在透明瓦上,因透明瓦断裂而坠落。员工井学占拨打120急救电话,医院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庞国进经医生现场确认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庞国进在约为12米高空作业过程中踩到透明瓦,因透明瓦断裂导致庞国进坠落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工作人员没有采取预防坠落事故防范措施,未佩戴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设备。

金华乐嘉厨具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高空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设施的落实。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金华乐嘉厨具有限公司“4·2”高处坠落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金华乐嘉厨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议由婺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梅献东。作为金华乐嘉厨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应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议由婺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刘炜。作为金华乐嘉厨具有限公司拉伸车间主任,指派员工进行高空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应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条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议由婺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四)庞国进。其安全意识淡薄,对施工周围环境风险因素认识分析和判断不足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当事人庞国进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六、 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金华乐嘉厨具有限公司要认真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经常性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从本质上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二)金华乐嘉厨具有限公司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白龙桥镇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始终抓紧抓实。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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