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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明州建设有限公司“5·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30日

2020年5月13日7时10分左右,位于鄞州区云龙镇由宁波明州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DQH12-03-C1B地块项目(云龙镇北地段)项目工地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3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鄞州区人民政府委托鄞州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和云龙镇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进行了认定,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该起事故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及有关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1. 宁波明州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0480498X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158号(9-42);法定代表人:*永欣;注册资本:叁亿叁仟零壹拾捌万元整;成立日期:1998年03月31日;营业期限:1998年03月3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打桩,室内外装潢;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养护;钢管、钢模、建筑机械租赁;自有房屋和场地出租;专业技术服务;建材、建筑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浙江科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756470371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万特商务中心2号楼6-1、6-2、6-3、6-4、6-6,法定代表人:*振泉,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05年7月18日,营业期限:2005年7月18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工程、交通设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永欣,男,汉族,非中共党员,公民身份号码:3****************5,身份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蓝天路50弄59号402室 ,现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蓝天路50弄59号402室,明州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4.*振泉,男,汉族,中共党员,公民身份号码:3****************3,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合生国际城,科诚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负责人。

5.*正保,男,彝族,公民身份号码:5****************1,住址:四川省会东县拉马乡挡风岩村1组23号,事故死亡人员,明州公司普工。

(二)有关合同及工程情况

2019年8月20日,宁波荣晟基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方)与宁波明州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鄞州区DQH12-03-C1B(云龙镇北地段)地块项目;工程地点:鄞州区云龙镇北地段,东至龙飞路(规划宽度为24m),南至横四河(规划宽度为10m),西至云达路(规划宽度32m),北至规划道路(规划宽度为16m);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8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1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34天。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整。

2019年8月10日,宁波荣晟基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单位)与浙江科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名称:宁波市鄞州区DQH12-03-C1B(云龙镇北地段)地块项目;工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北地段;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为1620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9215.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292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6292.7平方米。总监理工程师:*园(后变更为*苏亮);监理酬金: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壹仟柒佰陆拾伍元贰角整(1771765.20元);监理期限: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作业面位于鄞州区DQH12-03-C1B地块项目(云龙镇北地段)东南侧1#楼7楼层面(6楼顶),楼层层高约2.9米,总高度约为20米,1#楼7楼层面为扎钢筋施工现场,外部搭有脚手架,脚手架高出7楼层面约1.5米,作业面现场脚上架上放有零散的扣件及钢管,7楼作业面脚手架上未见安全带系扣,也未见任何临边防护。

坠落点位于1#楼南面地面,作业面与坠落点垂直距离约22米,坠落点上堆有钢筋及散落的扣件,钢筋上有几处点滴状血迹以及死者掉落的卷尺一把。

(四)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明州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在发生事故的1#楼7楼层面及高出该楼层一半的外架采取临边防护措施,也未为进入临边区域作业的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导致事故发生。

2.科诚公司曾在监理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其他楼宇存在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等严重安全隐患,但未跟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有效整改,导致发生事故的1#楼同类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年5月13日上午7时10分左右,位于鄞州区云龙镇由宁波明州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DQH12-03-C1B地块项目(云龙镇北地段)项目东南侧1#楼工地内,明州公司普工*正保未系安全带在7楼层面(6楼顶)的外架上清理架子扣件及钢管,不慎从该处坠落至一楼地面。*小童等在地面作业的钢筋工听到重物坠地声音后过去发现*正保躺在地面钢筋处且已经意识不清,便立即呼叫救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7时40分左右,救护车抵达事故现场,将*正保送至宁波市第六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正保于当日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普工*正保安全意识淡薄,进入临边区域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不慎从高处坠落身亡;

(2)1#楼7层施工现场临边区域无任何有效的临边防护措施。

2.间接原因

(1)明州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在发生事故的1#楼7楼层面及高出该楼层一半的外架采取临边防护措施,也未为进入临边区域作业的工人配备安全带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科诚公司曾在监理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其他楼宇存在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等严重安全隐患,但未跟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有效整改,导致发生事故的1#楼同类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普工*正保安全意识淡薄,在进入临边区域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攀爬至上脚手架进行扣件、钢管的清理,不慎从高处坠落身亡,应对此次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2.明州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在发生事故的1#楼7楼层面及高出该楼层一半的外架采取临边防护措施,也未为进入临边区域作业的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明州公司法定代表人*永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已知的安全隐患,未能切实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4.科诚公司曾在监理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其他楼宇存在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等严重安全隐患,但未跟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有效整改,导致发生事故的1#楼同类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未能切实履行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一定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1.明州公司要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执行监理指令,落实整改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科诚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依法履行监理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理工作力度,严格跟踪落实监理指令,依法履行违法行为报告职责。

3.区住建局作为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治理,提高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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