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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村镇溪口村统建房施工工地“4·5”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金东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01日

2017年4月5日12时15分许,金东区傅村镇溪口村统建房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刘某某,男,58岁,汉族,身份证号:34212119******0117,家庭住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程集镇居委会郭庄35户。死者为浙江中一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岗位为泥水师傅,事发时在砌隔离墙。

事故发生后,根据金华市安全监管局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总局政法函﹝2007﹞39号),金东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区总工会、金东公安分局、区监察委、区人社局、傅村镇政府等成员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和金义都市新区安委办、建设、监察部门参加,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查阅相关资料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溪口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溪口合作社”),成立于2015年04月29日,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溪口村吉昌路26号,注册号330703000076142,公司类型为村经济合作社,注册资金伍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单位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2.施工单位:浙江中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一公司”),成立于2000年06月22日,位于浙江省兰溪市李渔路40号,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7200736380,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亿陆仟零陆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朱某某。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有效期至2030年06月20日止。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是浙ZJ安许证字﹝2005﹞070417-12/12),有效期至2020年02月02日。

3.监理单位:浙江永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监理”),成立于2005年09月29日,位于金华市金磐路928号7楼,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7780477888X(1/6),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陆佰零陆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朱某某。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建设工程监理、咨询、管理、代建等。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为E133007369-6/1),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5日。

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傅村镇溪口村统建房施工工地位于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傅村镇溪口村,为金东区傅村镇溪口村村安置房(一期)工程。该项目于2015年11月18日通过金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12月8日开标,12月9日金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单位为浙江中一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4741.26平方米,工程造价99156789元。12月22日建设方溪口合作社与施工方中一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5年10月12日建设方溪口合作社与监理方永安监理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项目计划于2016年1月份开工建设,2017年2月份竣工。实际上中一公司于2016年5月底进场,6月份开工建设。

5.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于统建房工地43幢4楼。刘某某砌墙用竹排离地高约1.1米,宽约0.55米,长约3.8米,由钢管架支撑,每列2根钢管,共三列。竹排直接放置于钢管架子,未加固定。刘某某的红色安全帽放置于竹排南面。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7年4月5日中午12点上班后,袁某某、袁某某、潘某某、刘某某等人在43幢4楼内施工。袁某某、刘某某站在竹排上砌内卫隔墙。袁某某站在竹排北面,刘某某站在竹排南面,两人相距2米多。12时15分许,刘某某在作业时突然从竹排上摔落地面。现场人员听到“扑通”一声后,看到刘某某仰躺在地上,后脑着地,说不出话来,刚开始面色还好,后来面色越来越差,并且嘴巴有血。现场人员马上打电话给老板和“120”急救。公司项目安全员叶某接到报告后马上赶到现场,查看刘某某的颈动脉和手腕处脉搏,发现脉搏跳动很微弱,就给他做了心肺复苏,一边抢救一边安排人员拨打“120”和“110”。抢救一会儿后,又组织人员把刘某某抬着放在一块木板上,把他抬到工地门口。没过一会儿,“120”救护车来到现场,又进行抢救,之后把人送到金华市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相关各方对死者摔落致死无异议。

经查,刘某某下午作业摔倒时未佩戴安全帽。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刘某某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违规施工,在未戴安全帽的情况下,站在没有固定的竹排上作业,导致从竹排上摔下,坠落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中一公司所配备溪口统建房工程项目部相关人员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未能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移动式操作平台不符合规定,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作业人员违规施工。

2.中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未能切实履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尽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能督促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未加强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中一公司溪口项目负责人戴某某未切实履行项目负责人应尽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工地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督促相关人员履职到位,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监理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未认真督促、整改。

4.中一公司溪口项目经理胡某某,未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其为项目经理,但在该项目施工期间,长期不在位、不履职。

5.中一公司溪口项目施工安全员叶某未切实履行安全员职责,未对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能及时发现人员未戴安全帽、脚手架未按规范设计等施工中存在的隐患,对监理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未认真督促、整改。

6.永安监理公司未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针对该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不到位、工人培训不到位、移动式操作平台不符合规范、作业人员违规施工等行为,未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并整改到位。

7.溪口村经济合作社作为建设单位,未能加强施工现场协调管理,未能督促施工方、监理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刘某某在室内砌墙作业时,违规施工,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中一公司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未能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移动式操作平台不符合规定,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作业人员违规施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金东区安监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中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未能切实履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尽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能督促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未加强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金东区安监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4.中一公司溪口项目负责人戴某某未切实履行项目负责人应尽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加强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令中一公司按《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有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并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5.中一公司溪口项目经理胡某某未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其为项目经理,但在该项目施工期间,长期不在位、不履职。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令中一公司按《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有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并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6.中一公司溪口项目安全员叶某未切实履行施工安全员应尽的职责,未对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能及时发现人员未戴安全帽、脚手架未按规范设计等施工中存在的隐患,对监理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未认真督促、整改。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责令中一公司按《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有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并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7.永安监理公司未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针对该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不到位、工人培训不到位、移动式操作平台不符合规范、作业人员违规施工等行为,未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并整改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金东区安监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8.溪口村经济合作社作为建设单位,在相关手续没有健全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建设中未能加强施工现场协调管理,未能督促施工方、监理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建议由傅村镇政府对其做出处理,并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浙江中一建设有限公司:对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进行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工程安全隐患,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工程全面停工整改,对脚手架、脚手板等进行固定完善,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落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浙江永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监理职责,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发现、有效地予以制止;要对施工场地进行认真、全面的安全检查,加大督促施工单位隐患整改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特别是针对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防止各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傅村镇溪口村经济合作社: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协调管理,能督促施工方、监理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四)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建设、国土、规划和傅村镇等单位要完善相关程序,加强各自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监管,履行好相关范围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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