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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嘉街道栅堰社区邮电苑“6.11”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南湖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01日

2018年06月11日中午12时25分左右,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栅堰社区邮电苑56幢203室在空调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南湖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当日区政府授权区安监局,会同区监察委员会、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了事故调查,并要求新嘉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及做好事故相关善后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安全隐患,提出了下一步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嘉兴市南湖区解放街道新勇飞制冷服务部成立于2015年9月2日,位于嘉兴市秋泾公寓9幢2号,类型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熊勇。该单位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12月5日,合肥苏宁帮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甲方,嘉兴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和嘉兴市南湖区解放街道新勇飞制冷服务部(乙方)通过网络签订了《服务承揽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乙方负责甲方商品的售后服务,包括安装、送装、维修等;协议第四十八条约定:乙方及乙方员工在从事甲方分派的服务作业时,只表明其具有服务甲方所售商品的资格,并不代表其成为甲方员工或甲方建立了某种劳动关系,乙方对乙方员工履行本协议过程的所有行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乙方应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乙方员工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事故相关情况

嘉兴市南湖区栅堰社区邮电苑56幢203室,房东施宿林,户型3室1厅1卫,南面2个卧室,北面1个卧室。2018年6月9日,施宿林通过旭辉广场内的嘉兴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苏宁云商,下同)采购了一台美的空调(型号:KFR-35GW/BP2DN87-DA300),准备安装在东南面的主卧室。安装工作由苏宁云商外包单位新勇飞制冷服务部负责。6月10日下午苏宁云商将空调送到施宿林家。6月11日下午新勇飞制冷服务部派人来安装。

二、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

2018年6月11日上午10时许,新勇飞服务部按照苏宁云商的派工单,派出工人李仕举和柏兴洪到邮电苑56幢203室安装空调。李仕举先拴好安全绳通过阳台防盗栅栏在安装位置打孔上支架,后把安全绳解开将空调外机搬到支架上,脚踩在防盗栅栏准备固定螺丝,柏兴洪在室内阳台上负责协助。12时25分许,李仕举让柏兴洪找一个螺丝,就在柏兴洪低头找螺丝时,李仕举不慎从二楼(距地面约5.6米)坠落,头部着地。柏兴洪发现情况后,立刻与房东跑到楼下进行施救并拨打了110和120电话,后被120救护车送往嘉兴市第二医院进行抢救,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3时50分死亡。

三、事故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者李仕举,男,2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系云南省昭通市人。

2、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80万元,事故善后在新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已得到妥善处理。

四、事故类型及等级

高处坠落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原因

调查组经现场勘察、走访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并结合参与现场调查的专家提供的专业分析意见,认为导致本次事故得以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死者李仕举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佩戴安全绳情况下,站在一楼防盗窗顶部不锈钢栅栏上,紧固里侧螺栓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头部着地导致事故发生致死,违反空调安装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新勇飞制冷服务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调查过程中,未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台帐),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熊勇作为新勇飞制冷服务部经营者,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嘉兴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经营单位管理责任,对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不严,未定期对外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六、事故责任认定

1、死者李仕举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佩戴安全绳情况下,站在一楼防盗窗顶部不锈钢栅栏上,紧固里侧螺栓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头部着地导致事故发生致死,违反空调安装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新勇飞制冷服务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调查过程中,未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台帐),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3、熊勇作为新勇飞制冷服务部经营者,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4、嘉兴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经营单位管理责任,对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不严,未定期对外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七、处理建议

1、鉴于李仕举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其责任不再予以追究。

2、建议嘉兴市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勇飞制冷服务部经营者熊勇作出行政处罚。

3、责令嘉兴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对外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安监局备案。

八、整改意见及措施

1、嘉兴新勇飞制冷服务部经营者熊勇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加强对相关方从业人员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的培训教育,员工需持证上岗,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的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2、嘉兴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应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责任,建立相关方管理与审查制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建议各镇(街道)要将本起事故情况向辖区内有关单位通报,组织力量对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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