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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西京职业高级中学“9•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周至县人民政府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8日

2023年9月6日上午9时许,周至县一建设项目在安装钢结构花房的玻璃时,一名工人不慎从高处坠落,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教科局、县资规局、楼观新区管委会和集贤镇人民政府组成的周至县“9·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等,形成了《周至县“9·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集体讨论,综合研判,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集贤镇一所学校的生态花房,花房为门式钢架结构,幕墙用玻璃装饰,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东西长100m,南北宽60m,屋面最高处13.2m,檐口高度11m。

经技术专家现场勘验:地面坠落点距离L轴线以南7米,14轴线以东约1米,事发前作业人员站在屋面上转移工位,坠落高度为11.4米。屋面上留有安装玻璃的工具和工人移动工位用的木板,固定有直径约为20mm的水平尼龙生命线 (悬挂安全带用)。地面遗留有LA标志的安全帽、安全带等。

二、事故现场其他情况

2023年9月6日早上8时左右,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赵某某等人开始进行玻璃安装作业。约9时10分,赵某某解开安全带挂钩,移动木板转移工位,直立行走在花房屋顶,左脚不慎踩空从11.4米的花房顶部坠落至地面。

事故发生后,赵某某对外界刺激有反应,尚有意识,随后被紧急送往周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10时30分,赵某某转院至陕西省人民医院做进一步治疗,下午15时左右,赵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即联系死者家属,通报了有关情况,积极赔偿家属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共计140万元,取得了家属的谅解。

三、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四、直接原因

赵某某在转移工位时,解开自身佩戴的安全带挂钩,左脚不慎踩空从11.4米的花房顶部坠落至地面。

五、间接原因

1.该建设项目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赵某某等人对高处作业存在的高风险性认识不足。

2.该建设项目对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把关不严,进行玻璃安装作业的7名作业人员,均未持有高处作业证。

3.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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