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03年3月
2.事故发生单位:某高速公路16标段制梁场施工工地
3.起重设备类型:塔式起重机
4.作业特点:起吊70根,一边提升,一边转动,一边向西移动
5.事故类型:塔吊倾覆
6.事故危害程度:8人死亡,4人重伤
二、事故过程简介
2003年3月,某高速公路16标段制梁场在施工过程中,一台塔式起重机在起吊70根共约3t重的槽钢时,一边提升,一边转动,一边向西移动,突然发生倾覆。塔吊转动臂及配重部分将现场工具房砸毁,正在房内躲避风雨的7人被当场砸死,另外5人重伤,其中1人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事故设备是一台2~6t移动式塔式起重机,已使用34年塔吊臂长约21m,主塔高约28m设备轨道建立在土石方临时堆起的平地上,基础未经碾压,轨道呈东西向北侧轨道外约1m处即为约40°的陡坡,轨道至沟底垂直高度约18m塔吊北侧钢轨、枕木及基础较南侧水平下降较多。塔吊自南向北倒塌,塔身与轨道成垂直状,塔身已完全损毁,被砸工具房完全倒塌。塔吊北侧钢轨下枕木多有空隙最大为50mm左右,且多根向南向北呈倾斜状。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违章超载作业,该塔机端部额定起重量为2,而当时的起吊重量约3t,超过起重臂端点最大提升能力50%。
2.间接原因
地基松软下沉,由于塔吊基础建立在从山坡向外人为堆起的平地上,填充物为开山后的散碎渣土,未经碾压质地疏松,且连日多雨,现场轨道基础呈现不均匀下降同时进行起升、回转、运行三种运动。
3.主要原因
设备未经有关部门检验:无安装塔机资质,擅自安装架设:轨道基础疏松:违章超载作业。
四、事故结论
施工单位管理混乱,设备已使用34年,无任何检验记录,未经有关部门检验,未办理安装手续,无安装塔机的资质,擅自安装架设,存在事故隐患。
施工单位用渣土堆起轨道基础且不进行碾压,基础疏松,导致轨道不均匀下降倾斜,使整机倾翻的危险性增大司机违章超载作业造成重大事故。
五、事故预防措施
(1)企业要加强自觉守法意识,认真执行国家的法规和标准,禁止违章作业。
(2)执法部门和检验机构应加强对野外或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及其基础安全的监督检验。
(3)在技术上采取预防措施。一是应当严格勘察起重机械基础的地质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制定相应的基础结构方案。对于邻坡的工程,其基础设计应当充分注意支撑基础和护坡设计:二是在多雨地区和季节施工,在进行基础设计时必须设计排水设施,防止出现泥石流现象:三是如果利用工程渣土,一定要经过分类筛选,使其达到规定等级,按照轨道基础标准规定的方法,分层铺设,分层碾压,保证足够的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