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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工业西路前进市场商务酒店“8·7”其他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4月03日

2022年8月7日14时56分,在武江区工业西路邹屋村12号前进大厦商务酒店五楼,一名男子刘家有在商务酒店505房安装排气扇时掉落在房内地面,经四一九医院医生到场确诊,刘家有已无生命体征,确认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于8月18日成立了以副区长钟爱明为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西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加。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司法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概况

2022年5月18日,范丛威与武江区盛禾租赁服务部签订管理服务合同,租赁了武江区工业西路邹屋村12号前进大厦商铺门店大楼一楼商铺1-2号及三层,四层,五层共计2490平方米作为商务酒店。随后聘请刘振球作为酒店的管理者负责酒店的装修翻新工作。刘振球与水电工人刘家有达成口头协议,以3元/件(个)包工不包料的形式负责对整个酒店700余个灯具及排气扇的更换安装工作。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范丛威,男,汉族,1987年01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涉及个人信息,不予公开),户籍地址(涉及个人信息,不予公开),是韶关市武江区商务酒店(前进店)负责人。

2.刘振球,男,汉族,1971年10月03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涉及个人信息,不予公开),户籍地址:(涉及个人信息,不予公开),是韶关市武江区商务酒店(前进店)的现场管理人员。

3.刘家有,男,1977年10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涉及个人信息,不予公开),户籍(涉及个人信息,不予公开),韶关市武江区商务酒店(前进店)负责装修的水电工人。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8月7日14时15分,电工刘家有在武江区工业西路邹屋村12号前进大厦商务酒店505房,进行房间排气扇安装作业,现场没有其他作业人员。14时20分左右,在其他房间作业的工人郭保信听到一声巨响,循声查找过去发现刘家有摔倒在505的房间地面,随后看见刘家有又站了起来,但又再次摔倒在地,郭保信喊了刘家有几声,没见应答,便立即拨打电话给工程的负责人刘振球,刘振球知道后立即通知管理人员陈靖赶到现场,14时35分左右,陈靖赶到事发现场,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4时44分,核工业四一九医院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对刘家有进行了检查,发现其已经死亡。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死者:刘家有,男,1977年10月2日出生,户籍(涉及个人信息,不予公开),身份证号码(涉及个人信息,不予公开)。

三、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陈靖立即电话告知公司经理刘振球,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8月7日下午,区应急管理局从110指挥中心得知信息后,立即派人赶到事发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情况,拟制事故快报报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并督促事发相关单位妥善处理好善后各项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的管理人员陈靖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对刘家有进行了体表检查和心电图测试,发现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区应急管理局人员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督促事发相关单位妥善处理好善后各项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进行了体表检查和心电图测试,确认刘家有已经死亡。事故发生后,芙蓉山派出所、区应急管理局及西联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调解小组,组织事故责任人范丛威与死者家属多次进行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能达成协议,随后范丛威与死者家属私下进行沟通协商,于2022年9月3日事故双方自行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补偿协议书》,赔偿金额为人民币45万元整,第一期赔偿金30万元已于9月3日赔偿到位,剩余款项将自2022年9月起,以每月28日支付3万元至死者家属的银行账号的形式,分5期进行赔付。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后,核工业四一九医院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当时刘家有躺在商务酒店(前进店)505房间内,体表没有明显的受伤痕迹,确认刘家有已死亡。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人员赶到现场,对死者进行尸表检验:死者刘家有体表所见损伤均为程度轻、面积小的擦挫伤,损伤大多形成于单侧,符合死者摔跌时形成的损伤特征,余体表未发现致命性机械外力所致的损伤,结合案情调查与现场勘查,可排除刘家有他杀的可能。

2.事故当日韶关市气象台发布了高温黄色预警信号,事故地点临近的武江区西河国家气象观测站录得该时段的温度为36.1度到36.9度。

3.因死者家属不同意对尸体进行解剖,并将存放在韶关市殡仪馆的刘家有的尸体,于2022年9月8日进行火化,调查人员无法对刘家有的死因进行司法鉴定。

综合以上三点,刘家有死亡的具体原因无法查证,应认定为其他伤害。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韶关市武江区前进市场商务酒店“8·7”其他伤害一般事故无法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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