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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合肥天晟锂业科技有限公司“2019·7·22”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4日

2019年7月22日18时许,庐江县合肥天晟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96号)和市安委办《关于挂牌督办庐江县合肥天晟锂业有限公司“2019.7.22”事故的通知》(合安办督〔2019〕64号)等规定要求,庐江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庐江县公安局、庐江县应急管理局、庐江县总工会、庐江县高新区管委会派员参加,同时,邀请庐江县检察院派员组成庐江县合肥天晟锂业科技有限公司“2019·7·2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聘请了工贸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合肥天晟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MA2Q4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法定代表人:周*,注册资金3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日,营业期限:2017年11月2日至2047年11月1日,经营范围:电池碳酸锂、高纯碳酸锂、磷酸铁锂、锰酸锂、氯化锂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品);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资产总额8420万元,目前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3600万元,建设年产3000吨碳酸锂提纯生产线,工程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用地30亩,已建成20000平方米厂房及配套的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工业产值5亿元人民币、年缴纳税收2000万元人民币;二期建设7000吨生产线。总占地约40000平方米,工程计划于2021年动工,用地33亩,建成20000平方米厂房及配套的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实现年工业产值12亿元人民币,年缴纳税收4000万元人民币;工程总投资3.6亿元人民币,全部建成投产后,年产10000吨碳酸锂,实现年工业产值17亿元,年缴纳税收4000万元人民币。

一期项目情况。2017年11月30日经庐江县发改委立项备案(庐发项〔2017〕450号);2018年3月5日经过庐江县规划局批准,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目前正在建设尾期,公司现对已安装好的设备进行带料运行验收,同时对所有设备进行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合肥天晟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未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目前正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科室负责人持有安全资格证书。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全,安全教育考核的内容针对性不强。

(三)氢化岗位人员操作流程

来自原料工段的工业级固体碳酸锂加入高纯水在原料槽充分搅拌均匀后(约3立方),用输送泵送至氢化釜,在氢化釜内继续搅拌再补加7立方高纯水,充分搅拌均匀后再开始通加二氧化碳气体,约4至5小时,经检测溶液中锂含量达到工艺要求后,从氢化釜底阀放至输送泵送到下一道工序,控制过程中,当班操作工主要就是看通入二氧化碳后氢化釜的压力和温度变化,当压力达到2.8公斤左右反应即告结束。每个氢化釜上面都有两个钢化玻璃观察孔便于操作工实时观察釜内情况,整个生产过程是全密封的,没有任何有毒有害物质产生。

图1:氢化岗位示意图

图2:李*工作区域照片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9年7月22日李*上的是夜班(20:00至第二天8:00),第二天6:30左右,他向班长莫**请假说:“嗓子有点不舒服”。班长说:“你嗓子不舒服先回去,到医院看看”。李*于6:58就提前骑电动车下班离开公司。中午12:00左右,他家人来公司说李*病情严重,正在医院抢救。

2019年7月22日早晨6:58:34—6:58:58出现在视频中

2019年7月22日早晨6:59:36—6:59:47离开公司

图3:李*离开公司视频剪辑

(二)医院抢救情况

患者李*,男,34岁,于2019年7月22日上午7:59分孤身一人前往庐江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就诊,当时患者挂号序号为4号,因患者病情紧急,遂给予首位接诊。通过间接喉镜检查示:会厌舌面充血、肿胀显著,无明显呼吸困难表现,口唇无紫绀。初步诊断:急性会厌炎。遂紧急由耳鼻喉科医师陪同患者快速至急诊输液大厅输液,于8:05分开通静脉通道。急诊用药静脉滴注,同时耳鼻喉科医生用手机联系了患者家属。2019年7月23日22:10,由于患者病情极其危重,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宣布死亡(相关医院抢救等情况详见资料)。

(三)事故报告情况

2019年7月24日11:00左右,庐江县应急管理局接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后,立即派相关人员会同庐江县高新区管委会赶赴庐江县合肥天晟锂业有限公司现场进行勘查和了解,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庐江县人民政府值班室进行了报告。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李*,男,汉族,系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李*的死亡原因

经庐江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安徽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2019(№018****)和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诊断为:多器官功能衰竭、心肺复苏后综合症、窒息、急性会厌炎、缺氧缺血性脑病、肺部感染、急性呼吸衰竭等原因。

2.李*死亡排除职业性危害因素

氢化反应是在密闭的氢化反应釜中进行,李*主要的工作是根据反应情况关闭或打开阀门等工作。经检测, 一是粉尘危害因素:2#库配料工位、4#库窑炉下料工位、破碎工位、包装工位的其他粉尘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是 物理危害因素:噪声:2#库叉车上料工位、配料工位、5#库氢化工位、压滤工位、离子交换工位、热解工位、离心工位、4#库窑炉头控制工位、窑炉下料工位、破碎工位、包装工位、纯水工位、锅炉工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中 4#库窑炉下料工位、破碎工位、包装工位的噪声测量结果超过了 80dB(A)(国家限值为85dB(A))。高温:5#库热解工位、4#库窑炉头控制工位、锅炉工位高温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详见检测报告)。

(二)事故性质认定

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六条第三项,调查认定,庐江县合肥天晟锂业科技有限公司“2019·7·22”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五、处理建议

依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由庐江县应急管理局请示县政府终止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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