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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区“8·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7月14日

2014 年8 月30 日18 时40 分许,青岛市高新区宝源路与丰年路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碰撞造成5 人死亡、3 人受伤、两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 年8 月30 日18 时40 分许,李记友驾驶鲁BQN803号小客车(载王清芬、徐同岭、高汝朝、彭光香、王清富、李正华、张广海七人)沿高新区丰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宝源路路口处,遇徐法亭驾驶鲁BP5737 号大客车(载有南车集团职工)沿宝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鲁BP5737 号大客车前脸与鲁BQN803 号小客车右侧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小客车乘车人王清芬、高汝朝当场死亡,徐同岭、张广海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李正华经抢救无效于2014 年9 月2 日死亡,小客车上其青岛高新区“8·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余3 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共造成5 人死亡,3 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李记友驾驶小客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未注意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徐法亭驾驶大客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未注意减速慢行,未仔细观察,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李记友、徐法亭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1.徐法亭,鲁BP5737 号大客车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2.李记友,鲁BQN803 号小客车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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