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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长岭区瀚声矿业有限公司“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9月25日

2020年3月1日20时10分左右,弓长岭区瀚声矿业有限公司五中西区8分段3号矿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受伤。

3月4日接到事故报告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和区总工会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单位概况

辽阳市弓长岭区瀚声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6日,位于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乡何家村。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民营),法定代表人为冯世友。现有从业人员30人。经营范围为铁矿石开采、精选铁粉、道路运输等,具有辽宁省国土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C2100002010022120057039),开采矿种为铁矿。具有辽宁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辽FM安许证字[2017]YK061009J),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1日。

(2)事故车辆情况

该装载机为山工牌SEM632D型(铲车),外廓尺寸(mm)为7160×2354×3051,额定载质量3000kg,单侧转向角为45度,编号为4号;经对该装载机外观检查,机体外壳为黄色,后机体顶部金属外壳右侧有0.3-0.4㎡明显非陈旧性塌陷变形和机械性破损及脱漆痕迹,其它机体外壳较为完好。

(3)伤者情况

张荣峰,男,56岁,家庭住址辽阳县寒岭镇黄泥岗村西黄岗,弓长岭区瀚声矿业有限公司五中西区井下放矿工,2020年3月1日22时30分,因事故受伤入住辽阳市中心医院抢救,于4月4日办理出院手续回家疗养。

二、事故经过

2020年3月1日20时,弓长岭区瀚声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班长张福文按照车间生产任务布置,安排当班铲车司机张喜君、张春龙输出五中西区8分段3号矿房矿石,运至西区小车场后装矿车运出。张荣峰负责西区振动漏放矿工作,两台内燃机车交替运输,20时10分左右,内燃机司机刘政伟驾驶内燃机在向放矿漏行驶中内燃机掉道,张荣峰过来查看掉道的原因,这时铲车司机张喜君驾驶4号铲车在8分段装满矿石向小车场驶来。铲车司机张喜君看到张荣峰站在小车场右边不动时,驾驶铲车绕过张荣峰向小车场料堆倒货,拐弯过程中铲车由于满载高品位的铁矿石前方较重,加之场地原因,前轮低后轮高,在扬斗倒货时造成后轮离地,车体左右摆动,卸完矿石准备落斗后退时,听到后方的5号铲车司机张春龙鸣笛、晃灯,张喜君停车熄火下车后看到张荣峰倒在铲车右后方,一侧头部流血。20时30分左右,现场人员将伤者升井后,由矿上值班人员将伤者送往辽阳市第九人民医院进行救治,22时10分左右转入到辽阳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铲车司机张喜君,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安全,在作业过程中,违反了企业的《铲车安全操作规程》,没有避让滞留此处的张荣峰。在铲车操作瞭望条件差,负载情况下运行中调向,造成铲车前侧两维空间的倾覆,铲车右侧车体将滞留在此处的张荣峰头部机械性挤压在临时倒矿洞室右侧岩帮之间,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放矿工张荣峰,自我防护意识差,忽视安全,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在作业空间内遇到铲车时避险措施不当,在铲车右拐过程中,被铲车挤压在右侧车体和岩帮上,导致其受伤。

2.瀚声矿业有限公司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职工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作业时忽视安全,违反企业《铲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铲车司机违章驾驶,其他人员擅自进入铲车作业区域,不主动避让,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3、瀚声矿业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并制止违反企业规定的作业行为。

(三)事故的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弓长岭区瀚声矿业有限公司“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有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一)张喜君,瀚声矿业有限公司铲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安全,在作业过程当中,违反了企业的《铲车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责成弓长岭区瀚声矿业有限公司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弓长岭区应急局。

(二)张荣峰,瀚声矿业有限公司井下放矿工,自我防护意识差,忽视安全,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责成弓长岭区瀚声矿业有限公司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弓长岭区应急局。

(三)张福文,瀚声矿业有限公司班组负责人,负责本班组的全面工作,未及时检查发现并制止违反企业规定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之第(六)款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对其处以暂扣其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3个月的处罚,暂扣期间不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四)王学礼,瀚声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科长,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职工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作业时忽视安全,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责成瀚声矿业有限公司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弓长岭区应急局。

(五)刘希富,瀚声矿业有限公司矿长,负责企业生产、安全工作,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向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防范措施

1、瀚声矿业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使用装载设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强化风险意识,杜绝“三违”现象,根治违章顽疾。

2、瀚声矿业有限公司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风险辨识能力和遇险处置能力,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3、瀚声矿业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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