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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泰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22”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拱墅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6日

2019年8月22日14时58分许,杭州泰硕市政工程有限(以下简称“泰硕市政”)公司驾驶员卜某某驾驶浙A0M327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金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溪居路口,遇前方右转弯信号灯黄灯时仍驾车越过路口停止线继续向南右转弯行驶,车身右侧与在金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溪居路口,遇前方直行信号灯绿灯时准备直行通过路口的由杨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相碰,造成杨某某倒地后头部被重型自卸货车右后轮碾压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警拱墅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指派交通民警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交警拱墅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卜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某承担次要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安委办[2019]9号)等规定,10月20日,拱墅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监委、区公安分局、运管拱墅管理处、交警拱墅大队、区总工会组成,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技术检测、查阅资料和调取视频等方式,查清了本起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杭州泰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3年8月21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0743492991,地址:拱墅区储鑫路7号(原上塘桥路9号)2幢308室,注册资本500万元;营业期限2013年8月21日至2033年8月20日。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弱电工程的施工;五金、建筑材料的销售;汽车货运:普通货运。

泰硕市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二)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浙A0M327号重型自卸货车,机动车所有人为泰硕市政,实际所有人为高某某。高某某与泰硕市政签订了《杭州泰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自带车辆进公司的挂户协议书》。该车初次登记于2016年12月2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已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均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公司,其中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为150万。该车核载15900kg,实载0kg(空车)。该车持有《道路运输证》,证号浙交运管货字33010512243,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0日。

(三)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浙A0M327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卜某某:男,汉族,55岁,安徽舒城人,持有B2驾驶证,驾驶证处于有效期内。驾驶员具备道路运输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从业资格。

2.浙A0M327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所有人高某某:男,汉族,47岁,江苏沛县人。

3. 泰硕市政法人代表金某某:男,汉族,56岁,浙江杭州人。

4.泰硕市政安全员李某某:男,汉族,39岁,浙江杭州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8月22日14时58分许,杭州泰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卜某某驾驶浙A0M327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金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溪居路口,遇前方右转弯信号灯黄灯时仍驾车越过路口停止线继续向南右转弯行驶,车身右侧与在金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溪居路口,遇前方直行信号灯绿灯时准备直行通过路口的由杨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相碰,造成杨某某倒地后头部被重型自卸货车右后轮碾压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卜某某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车辆的转向可视系统失效的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行经路口遇前方信号灯黄灯时仍驾车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且在右转弯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车辆右侧动态;

2.杨某某驾驶制动性能、照明和信号装置不符合技术标准且依法不予登记的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上路行驶,遇前方路口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未将车辆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遇放行信号起步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二)间接原因

1.泰硕市政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肇事车辆转向可视系统失效、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安全隐患;未能督促车主有效履行出车前检查工作;未能完整填写安全管理检查记录。

2.泰硕市政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级教育有缺陷,培训记录填写不完整;日常培训,特别是挂靠车辆驾驶员的培训流于形式。

3. 泰硕市政安全员李某某,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教育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能有效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车辆的安全隐患。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杭州泰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22”道路运输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泰硕市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二)泰硕市政安全员李某某,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教育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车辆的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泰硕市政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三)卜某某,浙A0M327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车辆的转向可视系统失效的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行经路口遇前方信号灯黄灯时仍驾车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12月5日,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六、事故整改及预防措施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泰硕市政要牢固树立“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理念,对所有挂靠车辆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要加强对挂靠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泰硕市政要建立健全工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工程车公司化、标准化、专业化的要求实施管理,指定人员进行出车前巡查,重点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号牌安装不规范、擅自改装扩容、车身反光标识粘贴不到位,照明警示系统是否损坏、技改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及时消除轮胎、制动部件磨损严重等事故隐患,切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泰硕市政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教育培训制度,及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车驾驶员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要具体务实,具有针对性,不能停留在嘴上和纸上,要入脑入心,要落实和体现在具体行动上,注重实际效果,切实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加强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监管,规范工程车管理秩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工程运输企业及工程车的安全监管,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工程车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信息互联共享平台,严厉打击工程车非法改装、超载运输、违章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严把工程车年检年审关,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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