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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奥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4·6”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6日

2021年4月6日8时10分许,位于杭州市西湖区320国道洙泗路口发生一起工程车辆伤害致1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转塘街道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处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安委办[2019]9号)的相关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西湖交警大队、杭州市交通运输执法队西湖大队、区城管局、转塘街道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及善后处理。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的防范措施,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杭州奥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利民村应家坞21号,法定代表人:杨某军,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装卸搬运等。

(二)事故车辆情况

浙A86C53号红岩牌CQ3316HTVG366L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所有人:杭州奥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发动机号:20H00338771,出厂日期:2020年05月15日,车辆颜色:绿色,核定载质量:15370千克,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

无号NaiJiate牌电动自行车,车主姓名:王某环。

(三)事故车辆检测情况

2021年04月06日,西湖交警大队委托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对车辆进行检测。

检测结论:浙A86C53重型自卸货车的转向系技术状况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6条的技术要求;浙A86C53重型自卸货车的制动系技术状况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7条的技术要求;浙A86C53重型自卸货车的照明信号装置技术状况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条的技术要求;浙A86C53重型自卸货车外廓尺寸、钢板弹簧片数、轮胎尺寸规格于车辆查询信息比对一致;浙A86C53重型自卸货车整备质量19680kg,比行驶证整备质量重4180kg,信息比对不一致,货厢存在更换改装。

无号Naijiate牌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范畴,判定为电动自行车;该车制动系可检项目技术状况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6条的技术要求;该车转向系因事故碰撞导致转向叉损坏,事故前技术状况无法认定。

(四)事故车辆驾驶人员情况

浙A86C53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张某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五)事故认定情况

杭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西湖大队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虎负全部责任,王某环无事故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4月6日12时19分许,张某虎驾驶浙A86C53号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在西湖区3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洙泗路口处向南右转弯时,车头右侧与在路口由西向东直行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王某环倒地后被货车车轮碾压后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转塘街道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处置。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320国道洙泗路口,路口呈四枝分叉,路面为沥青铺装,道路平坦、干燥,视线良好。320国道洙泗路口为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十字交叉路口,路口西侧为320国道、东侧为云河街,南北侧均为洙泗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共用信号灯运行。涉事车辆为浙A86C53号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事故时处空车状态,车身颜色为绿色,无号Naijiate牌电动自行车损坏。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货车驾驶员张某虎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机动车时违反货车禁止右转弯禁令标志,右转弯时未减速慢行,未注意观察路口非机动车动态,未让同时被放行的同方向直行的非机动车先行,导致货车车头右侧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员王某环被货车碾压致死。

(二)间接原因

1.杭州奥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公司漠视安全,使用非法改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交管部门颁发的道路通行证,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非法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等。

2.杭州奥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军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明知未取得交管部门颁发的道路通行证,不能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还要心存侥幸,指使驾驶员违规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作为公司的法人兼安全员,漠视安全,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车辆多次发生违法及交通事故。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张某虎,杭州奥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涉嫌犯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杨某军,杭州奥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事故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杭州奥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公司漠视安全,使用非法改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交管部门颁发的道路通行证,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非法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等。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杭州奥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要结合本单位特点,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保证驾驶员熟悉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考核,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取得交管部门颁发的道路通行证,方能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要加强车辆日常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要求,严禁车辆非法改装、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行为,从源头上力避事故,确保安全。

(二)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监管整治力度,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工程运输企业及工程车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工程车非法改装、违章行驶等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同时要加大案例警示和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防御性驾驶培训,确保交通运输领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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