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杭州吉泰物流有限公司“4·28”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6日

2022年04月28日13时48左右,位于西湖区转塘街道留泗路与洙泗路交叉口发生一起工程车辆伤害致1人死亡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约176万元,死者:何某,女,户籍所在地:XXX,身份证号:XXX。事故发生后,西湖交警大队对事故中死亡人员的死亡原因、车辆技术状况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安委办[2019]9号)的相关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杭州交通运输执法队、西湖交警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转塘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及善后处理。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的防范措施,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杭州吉泰物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西湖国际茶博城10号楼903室,法定代表人:王某,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20年04月17日,营业期限:2020年04月12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H3P7568。持有杭州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浙交运管许可杭字330106100205号)。

(二)事故车辆情况

浙A60C12通华牌THT5316GJB13DJ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辆所有人:杭州吉泰物流有限公司,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西湖国际茶博城10号楼903室,发动机号:6420S028152,出厂日期:2021年01月20日,车辆颜色:白色,核定载质量:17140千克,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3月3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1195105072022003009,保险公司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瓜沥支公司。

杭备3601407派乐牌电动自行车,车主姓名:何某,身份证号:XXX,车主联系地址:XXX,车身颜色:灰色,备案日期:2021年05月11日。

(三)事故车辆检测情况

2022年04月28日,西湖交警大队委托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对浙A60C12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浙江共安车鉴【2022】HZ(西湖)246、247)和杭备3601407号电动自行车(浙江共安车鉴【2022】HZ(西湖)248)进行检测。检测结论:浙A60C12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制动性能符合GB7258-2017第7条10.2.1款所规定的要求;信号照明装置符合GB7258-2017第8条第1.1款所规定的要求;转向系符合GB7258-2017第6条第2款所规定的要求;浙A60C12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外廓尺寸、钢板弹簧片数、轮胎尺寸规格与车辆查询信息比对一致;罐体与原车尺寸一致,中段加长410mm,罐体存在改装。杭备3601407号电动自行车制动装置、转向系、照明信号装置技术均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6条所规定的要求。

(四)事故车辆驾驶人员情况

浙A60C12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付某某,男,22岁,住址:河南省开封市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证号:XXX,初次领证日期:2015年01月26日,准驾车型:B2,发证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效期限:2021年01月26日至2031年01月26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XXX,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发证机关:开封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有效期至2025年08月21日)。

杭备3601407派乐牌电动自行车,车主姓名:何某,身份证号:XXX,住址:XXX。

二、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留泗路与洙泗路交叉口,路口呈十字交叉,分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信号灯,同步运行,路口四周施划停止线、人行横道。现场路面为沥青铺装,路面平坦,视线良好。留泗路呈南北走向,设双向六个机动车道和两个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布于道路两侧,与机动车道间均用金属护栏隔离,洙泗路呈东西走向,设双向六个机动车道和两个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布于道路两侧,与机动车道间均漆划实线分隔,由东向西出路口设三个机动车道,车道间均漆划虚线分隔,路中设置绿化隔离带分隔。涉事车辆为浙A60C12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身颜色白色,事发时该车未装载货物。杭备3601407号电动自行车与货车碰撞后损毁。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2年04月28日13时48许,杭州吉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付莉伟某驾驶浙A60C12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西湖区转塘街道留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洙泗路口向西右转弯时,与路口由北向南驾驶杭备3601407号电动自行车的何某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后经浙一医院之江院区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西湖交警大队、转塘街道等单位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处置。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付某某,安全意识淡薄,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上道路行驶,车辆行经灯控路口右转弯时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导致将驾驶杭备3601407号电动自行车的何某撞倒后死亡。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付某某,杭州吉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杭州吉泰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教育和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重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现象。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工程车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工程车的安全管控。要注重做好结合文章,采取“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结合,教育与处罚结合,跟踪管理与优化服务结合”的办法,将工程车作为交通管理的重点对象,加大对工程车辆的管控力度,对非法改装、超速超载、无牌无证、疲劳驾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坚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程车辆伤害事故不再发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