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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江丰建材有限公司“4·27”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衢江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9日

2021年4月27日10时09分许,衢江区莲花镇衢州江丰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衢江区政发﹝2019﹞34号),4月28日,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区经信局、区监委、区总工会等单位,并邀请区检察院,共同组成衢州江丰建材有限公司“4·27”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类型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衢州江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称江丰建材公司)位于衢江区莲花镇外黄村,于2016年11月2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4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页岩多孔砖、红砖制造、销售;建材销售。营业期限:2016年11月28日至长期。

(二)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余**,男,江丰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甘**,男,江丰建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

3、杨**,男,江丰建材公司铲车司机。

4、金**,女,系事故当事人(死者)。

(三)相关合同及教育培训情况

2021年3月2日,江丰建材公司与杨**签订《铲车驾驶员劳务合同》。期限: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合同签订后,江丰建材公司未对杨**进行系统的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杨**上岗后,江丰建材公司对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建立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2021年4月27日10时40分许,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编号:衢江公(刑)勘********号。事故现场位于衢州市衢江区莲花镇外黄村江丰建材公司的厂房内。**************。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4月27日上午10时09分许,金**买菜回家为抄近路从江丰建材公司***一小门进入该公司的制砖车间。被该公司铲车驾驶员杨**驾驶铲车撞倒后,并碾压过金**头部,致金**当场死亡。

(二)事故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余**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莲花派出所报警电话,同时向莲花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汇报。10时40分许,120急救车到达现场,经医生现场确认,宣布金**已经死亡。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2021年5月10日,江丰建材公司与金**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已经结束。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杨**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驾驶铲车作业时未注意作业区域周边环境,******,驾驶铲车撞倒金**并碾压致其死亡,导致事故发生。

2.死者金**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江丰建材公司制砖车间,********,被铲车碾压致死,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江丰建材公司*******,对公司的***小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江丰建材公司对杨**未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杨**上岗后,江丰建材公司对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引起事故发生。

3、江丰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江丰建材公司甘**,未********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衢州江丰建材有限公司“4·27”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别:车辆伤害,事故等级:一般。

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个人

杨**驾驶铲车作业时,撞倒金**并碾压致其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江丰建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2、江丰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由江丰建材公司内部处理的个人

江丰建材公司甘**,作为分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履行职责不到位,责令江丰建材公司按照本单位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

(四)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个人

金**,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六、整改意见和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工贸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我区工贸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安全健康发展,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江丰建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促进辖区内各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4.27”事故教训,对照问题查漏补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生产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七、要求

以上第五部分涉及的对相关事故责任者及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整改意见与措施的落实情况,自责任追究完结、整改结束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衢江区应急管理局(电话:0570-383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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