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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林乡“4·16”亡人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华安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0日

2022年4月16日23时20分,在华安县湖林乡219线367KM+445M路段,南靖县顺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徐忠福驾驶号牌为闽E87725的重型自卸货车(乘员1人)沿省道219从漳平往漳州方向行驶中,碰撞同向行驶由鲁翔驾驶的闽E89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闽E87725的重型自卸货车上2人死亡的交通运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00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漳州市市委书记张国旺、常务副市长侯为东分别作出批示,4月17日,漳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文胜、支队事故大队大队长林捍东、华安县副县长、公安局长许龙通、公安局政委蒋伟顺,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的指导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要求,华安县政府成立了湖林乡“4·16”亡人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由县应急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公安交警大队和湖林乡政府等单位组成,邀请华安县纪委监委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及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组认定:湖林乡“4·16”亡人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年4月16日23时20分,徐忠福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号牌:闽E87725,乘员:张景清,超过核定载质量且超限速度,沿省道219从漳平往漳州方向行驶,行驶至省道219线(华安县湖林乡)367KM+467M路段时,与对向由文胜阳驾驶的闽FB132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牵引闽FG907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交会后,撞上前方同向在排队等候通行的由鲁翔驾驶的闽E89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EE35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尾部。造成徐忠福抢救无效于17日2时15分死亡,乘员张景清当场死亡及两车辆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善后处置和评估情况。

1.事故应急处置情况。2022年4月16日23时32分,华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接警台接到驾驶员鲁翔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华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通知湖林乡派出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出警,通知消防、医疗等相关联动单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报告县公安局领导。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交通管制,抢救伤员。现场先见肇事重型自卸货车内伤者徐忠福困在驾驶位里,能轻微表达,后消防大队和医务人员进行施救,后发现张景清躺在后排休息室驶位,张景清口中有血液流出,处于昏迷状态,张景清救出时,经现场急救医生诊断,已当场死亡,徐忠福抢救无效,于17日2时15分死亡。接报后,华安县副县长、公安局长许龙通,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勇斌,交警大队教导员黄跃启(主持工作)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4月17日3时31分许,恢复交通通行。

2.事故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积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心理疏导、困难救助和赔偿等善后工作,家属情绪较为平稳,二名死者尸体于4月23日完成火化。善后理赔工作已处理完毕。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本起事故整个应急处置过程效果良好,事故信息接报及时、组织指挥有力、应急响应到位、现场施救有效、医疗救治精心、舆情社情平稳、安抚善后周到。救援、医务人员无一人伤亡,未发生疫情感染,未发生次生事故。

(三)肇事车辆情况。

1. 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载明所有人:南靖县顺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人登记住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金山镇河墘村吴坑18号,组织机构代码:91350627660364598H,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09月30日,机动车状态:正常,使用性质:货运;实际车主:张景清,交强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保险单号:PDZA202135060000282618,商业险投保于:国联信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单号:T 52191631005122,车上人员险:驾驶员和乘客各5万,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

2.闽E89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漳州市运成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南路22号仓库-101室,组织机构代码:91350603MA334CPB9K,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05月18日,使用性质:货运;实际车主:林惠东(男,1977年9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350600197709053017),交强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保险单号:PDZA202135060000149379,商业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保险单号:PDAA202135060000115788,第三者责任保险150万。

3.闽EE35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漳州市运成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南路22号仓库-101室,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05月25日,机动车状态:正常,使用性质:货运;实际车主:林惠东(男,1977年9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350600197709053017)。

4.闽FB132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漳平市天润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漳平市桂林街道南环路286号,组织机构代码:91350881MA337PC59Y,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06月23日,使用性质:货运,实际车主:石文强,(男,1992年7月18日出生,龙岩人,身份证号350881199207180014)交强险投保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公司,商业险投保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公司,第三者责任保险为100万。

5.闽FG907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漳平市天润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漳平市桂林街道南环路286号,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2月28日。机动车状态:正常,使用性质:货运,实际车主:石文强(男,1992年7月18日出生,龙岩人,身份证号350881199207180014)。

(四)肇事驾驶员情况。

1. 徐忠福,男,苗族,1966年03月24日出生,年龄:56岁,籍贯:湖北省,住址:湖北省利川市文斗乡新坪村2组6号,身份证号码:422802196603243057,准驾车型:B2,当前驾驶证状态:(档案编号:422800477215,驾驶证有效期始:2014年11月10日,驾驶证有效期止:2024年11月10日,当前状态:正常,驾驶证计分:0分,发证机关:鄂B),是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在本事故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2.鲁翔,男,汉族,1983年06月03日出生,年龄:39岁,籍贯:湖北省,住址:湖北省利川市沙溪镇八银村4组,身份证号码:422802198306034418,准驾车型:A2,当前驾驶证状态:(档案编号:422800334159,驾驶证有效期始:2020年05月20日,驾驶证有效期止:2080年05月20日,当前状态:违法未处理,驾驶证计分:6分,发证机关:鄂Q),是闽E89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EE35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人。

3.文胜阳,男,苗族, 1974年08月12日出生,年龄:47岁,籍贯:贵州省凯里市,住址:贵州省凯里市鸭塘镇(开发区)摆仰村一组34号,身份证号码:522635197408012610,准驾车型:A2,当前驾驶证状态:(档案编号:522600081195,驾驶证有效期始:2015年08月27日,驾驶证有效期止:2025年08月27日,当前状态:正常,驾驶证计分:6分,发证机关: 贵H),是闽FB132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FG907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人。

(五)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省道S219线367km+467m(华安县湖林乡路段),道路为南北走向,水泥路面,干燥,道路双向车道,两条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全宽7.2米,两侧均有路肩,北往南方向左右侧路肩宽分别为0.60米、0.40米,路面施划道路中心黄色虚线、案发地施划有道路中心黄色虚线,路面完好;北往南路左侧设置有防撞墙。

事故发生时夜间,无路灯照明,天气阴。省道S219线367km+467m(华安县湖林乡路段)路段涉及事故行驶轨迹的道路为干燥水泥路面,视线一般。

(六)事故现场相关情况。

通过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车记录仪和GPS、闽E89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车记录仪和GPS、闽FB132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车记录仪和GPS,及事故相关物证进行司法鉴定等可以证实:

1.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整备质量为14775KG、核载质量为16095KG、总质量为31000KG。实载质量为31000KG,整车质量为63610KG),沿省道S219线由北往南行驶,是由徐忠福(未发现其涉及毒驾和酒驾)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是与闽FB132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牵引闽FG907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交会后,碰撞前面已停车等通行的闽E89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牵引闽EE35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的尾部,该车行驶速度约为53.72千米/小时。事故后司法鉴定,未发现该车的转向系统有异常磨损痕迹,制动管路未发现有油污粘附和异常磨损现象。

2.闽E89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牵引闽EE35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整备质量为8800KG,准牵引总质量为40000KG、实载质量48800 KG,整车质量73080 KG,)省道S219线由北往南行驶,行驶到事故路段停车排队等候,是鲁翔驾驶。事故后司法鉴定,发现该车罐体后部、后防护装置反光标识污损严重,受检车辆后部反光标识粘贴不符合要求,在停车后,未开启双闪警示灯。

3.闽FB132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牵引闽FG907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省道 S219线由南往北行驶 ,是文胜阳驾驶。事故后司法鉴定:该车与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会车,前照灯开启状态处于远光灯位置,行驶速度约为50.52千米/小时。

(七)事故相关企业情况。

1. 南靖县顺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是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62710000177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吴彬,注册资本:壹佰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07年4月11日,营业期限:2007年4月11日至2037年4月10日,住所:南靖县顺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金山镇河墘村吴坑18号,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汽车(品牌汽车除外)、汽车零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漳州市运成物流有限公司,是闽E89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牵引闽EE35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603100135260,法定代表人:林焕文,注册资本:壹佰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19年8月12日,营业期限:22019年8月12日至2049年8月11日,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南路22号仓库一101室,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其他道路货物运输;物流代理服务;国内货运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仓储代理服务;通用仓储(不含危险品);行李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漳平市天润物流有限公司,是闽FB132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牵引闽FG907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81MA337PC59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石文强,注册资本:壹仟陆佰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19年9月17日,营业期限:2019年9月17日至2069年9月16日,地址:漳平市桂林街道南环路286号,经营范围:漳平市天润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09月1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柴油(仅限闭杯闪点>60℃)的零售;批发、零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81782514185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漳平市西园镇遂林村,经营场所:漳平市赤水镇岭兜村;法定代表人:郭其正,注册资本:肆亿人民币;成立日期:2005年11月08日,营业期限:2005年11月08日至2055年11月07日,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生产及销售水泥用石灰岩的开采(仅供岭兜水泥用石灰石矿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华润水泥(福建)公司,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QZVuuuuOQQJuVu665,法定代表人:纪友红,注册资本:6亿人民币,成立时间:1992年11月28日,营业期限:1992年11月28日至2042年11月27日,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董邦村合溪口6幢1-3层,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八)肇事车实际车主情况。

1.张景清,是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事发当天,从龙岩市新罗区华润水泥厂袋装水泥运往漳州市,途中发生事故。

2. 林惠东,是闽E89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牵引闽EE35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实际车主。事发当天,从漳平市红狮水泥厂散装水泥运往漳州市漳浦县顺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途中发生事故。

3. 石文强,是闽FB132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牵引闽FG907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实际车主,事发当天,车辆空载从厦门海沧回漳平市天润物流有限公司。

(九)事故中伤亡人员。

事故造成2人死亡。

1. 张景清,性别:男,汉族,籍贯:漳州市平和县,1982年4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628198204280071,年龄:40岁,住址: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玉溪村下垅仔120号,是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乘员,在本事故中当场死亡。

2. 徐忠福,是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在本事故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直接原因

1. 徐忠福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事故路段,夜间行车及会车未能降低车速行驶,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鲁翔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和反光标识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事故路段时,夜间停车未能开启安全警示灯光,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3.文胜阳在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事故路段交会车时,未能使用近光灯,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企业存在的问题。

1. 南靖县顺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1)未依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机制,与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张景清签订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书,未与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徐忠福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该公司未依法落实对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徐忠福的安全管理和教育,直至事故发生前,该公司均未掌握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徐忠福的基本情况,未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3)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经调查,从2021年8月至事故发生前,车辆违法共8起,2022年2月22日,南靖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车辆总数10%的违法行为予以停业整顿。

2.漳州市运成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实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车辆后部反光标识粘贴不符合要求、违法超载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车辆驾驶员违章驾驶行为。经调查,从2021年11月至事故发生前,该企业共发生强令、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共5起。

3.漳平市天润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实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车辆驾驶员违章驾驶行为。

4. 华润水泥(福建)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出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重大事故隐患。

5.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出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

1.华安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在查处超限运输工作不到位,未有效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

2.湖林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在落实交通健康监测服务点的安全检查不够全面。

(三)肇事车实际控人存在问题。

1. 张景清,是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使用南靖县顺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的运营资质开展道路经营活动,与驾驶员同车,指使或纵容驾驶员驾驶超限超载车辆冒险作业,致使该车事故发生,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 徐忠福,是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架驶员,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事故路段,在夜间行车及会车未能降低车速行驶,导致其所驾车辆碰撞前面停车等待通行的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其过错行为在本起事故中起主要作用。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张景清,是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使用南靖县顺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的运营资质开展道路经营活动,与驾驶员同车,指使或纵容驾驶员驾驶超限超载车辆冒险作业,致使该车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过错行为在本起事故中起主要作用,鉴于其在该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3. 鲁翔,是闽E896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牵引闽EE35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员,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和反光标识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事故路段时,夜间停车未能开启安全警示灯光,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其过错行为在本起事故中起次要作用, 建议华安县交通运输部门、华安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4. 文胜阳,是闽FB132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牵引闽FG907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员,与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会车,使用远光灯行驶,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其过错行为在本起事故中起次要作用, 建议华安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5.吴彬,是南靖县顺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一是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未组织公司与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签订责任状,未组织公司对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进行管理与教育;三是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对闽E87725号重型自卸货车超载、超速情况失管失控,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鉴于疫情的不可预测性,建议华安县安办函告南靖县应急局、交通运输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 南靖县顺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鉴于疫情的不可预测性,建议华安县安办函告南靖县应急局、交通运输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漳州市运成物流有限公司,建议华安县安办函告龙文区应急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一超四罚”,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3.漳平市天润物流有限公司,建议华安县安办函告漳平市应急局、交通运输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一超四罚”,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4. 华润水泥(福建)公司,建议华安县安办函告新罗区应急局、交通运输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强化源头管理。

5.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建议华安县安办函告漳平市应急局、交通运输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强化源头管理。

6.建议责成湖林乡党委、政府向华安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7.建议责成华安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向华安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涉事道路运输企业和货物源头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强化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和漳平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四不两直”等方法切实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是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华安县要积极督促推动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要求,加强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管控力度,对超员、超载、超速、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摒弃“运动式”整治,做到严管严纠常态化。对于查纠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落实函告属地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等措施,强化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源头治理。

三是注重道路安全警示教育。华安县要运用电视、报刊和微信、微博等传统、新兴媒体,公示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警醒群众,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和法治意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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