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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透堡镇龙头村路口“12.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连江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4日

2022年12月12日,连江县透堡镇龙头村路口发生一起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安全风险十项措施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73 号)的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政府办牵头组织了应急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总工会等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同时邀请县检察院、纪委监委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异地勘察、异地函调、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所属企业及人员伤亡概况

1、闽GB06**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福建运弘物流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园****室。发动机号:82393***,车辆识别代号:LGAG4DY39M9046***,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12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2月31日,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保单号:PDZA202195040000153***,商业险保单号:PDAA202135040000123***。闽GE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所有人:福建运弘物流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园****室。发动机号:无,车辆识别代号:L1ABFD53M1121***,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12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2月31日。该车辆在连江县和罗源县之间往返进行普通货物运输。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2]痕(C)鉴字第3392号鉴定意见:闽GB06**重型半挂牵引车/闽GE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的整车照明及信号装置功能均有效,符合所依据标准中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闽GB06**重型半挂牵引车/闽GE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的整车事故时转向及制动功能均有效,符合所依据标准中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2]车痕鉴字第1605号鉴定意见:闽GB06**重型半挂牵引车/闽GE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的前面中偏左部位与直立状态的行人林某某(身份证号为350122********5127)的身体右侧发生过碰撞可以成立。

2、福建运弘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30MA8U78B***,住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园****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梁某某,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日,营业期限2021年11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12月起福建运弘物流有限公司聘用谢某某(事故时货车驾驶人)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

3、谢某某,男,汉族,家住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镇**路**号,身份证号码:360423********4232,准驾车型:A1A2D,驾驶证状态:正常,档案编号:360400112***,事故中驾驶闽GB06**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GE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联系方式:13979201***,系福建运弘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

4、死者林某某,男,汉族,住址:福建省连江县**镇**村**路**号,身份证号码:350122********5127,行人,事故中步行,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22年12月13日死亡,家属联系方式13585022***。

(二)事故现场概况

现场位于国道228线4495KM+350M连江县透堡镇龙头村三叉路口,国道228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官坂镇方向,北往罗源县方向,东往养殖场,西侧为农田。国道228道路为双向四机动车道,道路中心金属护栏隔离,施划分道线、人行横道预告标线、导向标线、停止线、人行横道标线,设置三叉路口标志,减速带;水泥路面完好,干燥,夜间无路灯照明,视线不良,事故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

二、事故经过、救援情况和善后处置工作

(一)事故经过

2022年12月12日5时55分许,谢某某驾驶闽GB0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GE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由罗源县往连江县可门港方向行驶,行经国道228线4495KM+350M连江县透堡镇龙头村路口时,闽GB0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了该路口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林某某,造成林某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22年12月13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救援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闽GB0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GE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员谢某某立即向110、120报告。接报后,公安交警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及勘查工作,并对驾驶员进行抽血送检,现场扣留车辆及证件。目前死者家属已与驾驶员谢某某达成调解,在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实际理赔金额以外,由驾驶员谢某某赔偿15万元。目前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已结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谢某某安全意识淡薄,驾驶闽GB0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GE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行经事故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能按照道路规范设置的标志牌的提醒和要求采取减速等安全措施安全驾驶;遇前方行人通过路口时,未按操作规范停车让行,以致事故发生,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林某某通过路口未从人行横道通过,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福建运弘物流有限公司未能安排用于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对驾驶员的继续教育不足,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连江县透堡镇龙头村路口“12.12”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人员

1、林某某,事故行人,安全意识淡薄,通过路口未从人行横道通过,以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属交通违法过错行为,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次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2、谢某某,事故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经事故路口人行横道时,未能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能按照道路规范设置的标志牌的提醒和要求采取减速等安全措施安全行驶;遇行人林某某正在通过路口时,未按操作规范未停车让行,以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交通违法过错行为,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主要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已对谢某某立案处理。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福建运弘物流有限公司,未能安排用于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对驾驶员的继续教育不足,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连江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福建运弘物流有限公司应立即转变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驾驶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驾驶员从业行为、保障安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建宁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的要求,加大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管理力度,督促在本地注册、许可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异地经营的监管力度。督促事故企业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的落实,及时通报连江县透堡镇龙头村路口“12.12”道路交通事故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各种安全漏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福州市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科学规范设置道路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加强公路日常养护作业,加强路面和沿线设施的巡查、检查和维护,确保道路安全。

4、连江县公安局透堡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主要路口的交通巡逻管控,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5、透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加大对行人法制宣传和道路交通劝导力度,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活安全及交通的正常、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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