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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2020·10·2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南康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31日

2020年10月27日晚上22时20分许,在南康区金赣西大道与泰康西路交叉路口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交管大队, 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分局,区总工会派员组成的南康区“2020·10·2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取证、检测检验、调查询问、分析讨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赣B39970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赣州市南康区宏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车身颜色:白、绿,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02月25日,强制报废期止: 2034年02月25日,车辆性质:货运。厂牌型号:解放牌CA5250ZLJP66K2L1T1E5,车辆识别代码:LFNKRXPL4J1F41385,发动机号:53078379, 核定人数:2人,总质量:25000kg,整备质量:12110kg,核定载质量:12760kg,档案编号:360701007852,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02月,检验结果:合格,该车当前状态:正常。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县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保单号:PDZA202036070000074001)有效期至2021年02月25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支公司投保综合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150万元、驾驶员险4万元,乘客险3万元,有效期至2021年02月28日。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近三年赣B39970重型自卸货车共有现场违法信息 1 条,已经全部处理。

2.赣B38105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江西山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车身颜色:白、绿,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03月22日,强制报废期止: 2033年03月22日,车辆性质:货运。厂牌型号:解放牌CA5250ZLJP66K2L1T1E5,车辆识别代码:LFNKRXPL1H1F72705,发动机号:52973631, 核定人数:2人,总质量:25000kg,整备质量:12110kg,核定载质量:12760kg,档案编号:360701001847,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03月,检验结果:合格,该车当前状态:正常。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保单号:ATIJ100CTP20B00589Q)有效期至2021年03月04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濂溪区支公司投保综合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驾驶员险5万元,乘客险5万元,有效期至2021年03月05日。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赣B38105重型自卸货车已过户,故查询不到该车违法记录。

(二)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1.刘国顺,男,户籍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长滩村庄田5号附1号,持“B2D”证,系赣B3997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初次领证日期:2004年02月12日,驾驶证档案编号:362104034867,发证机关: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效期自2016年02月12日起至2026年02月12日止,驾驶证当前状态:锁定。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近三年刘国顺共有违法信息40条,已经全部处理。

2.袁千秋,男,户籍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泰康中路15号,持“A2D”证,系赣B38105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初次领证日期:1996年12月06日,驾驶证档案编号:362100002492,发证机关: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效期自2014年12月06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止,驾驶证当前状态:锁定。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近三年袁千秋共有违法信息14条,已经全部处理。

3.廖福兰(死者),女,户籍住址:赣州市大余县新城镇高龙村,无驾驶证,福田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

(三)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赣州市南康区宏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01月15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刘宏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MA37P2KX88,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华乡牛石村金坑1号,经营范围:沙石生产、销售;土石方工程;机械工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室内、室外装修工程;餐饮;家禽、水产品养殖;果树种植;蔬菜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赣交运管许可赣字360782206793),有效期至2023年02月26日。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南康区公安局交管大队。

经查,该单位于2020年9月8日对赣州市南康区宏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车辆进入城区进行了审批,审批的路线:苏访贤大道-和谐大道-和谐大道与南山大道(右转)-南山大道与四小红绿灯(右转)-政府安置点工地往返。2020年10月27日市区一中队已安排人员对辖区路段进行巡逻执勤。2019年6月20日发布了从2019年7月1日起南康部分道路限时禁行时段将延长的通告。

2.南康区治超站。

经查,该单位2020年10月27日按照日常治超规律,安排治超三中队(巡查时间16:00至24:00)在G105线南康南至龙回路段流动巡查,进行路面查处执法。

3.南康区城管局。

经查,该单位于2020年10月13日已要求赣州市南康区宏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车辆在长排上二、三期安置点工地只可内调不可外运,并写下承诺书保证。

4.南康区市政管理处。负责城区市政设施工作。

经查,该单位于2020年9月10日完成该路段交通标牌标线安装及施划,设置了车辆限时通行牌。

(五)事故现场情况及天气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南康区金赣西大道与泰康西路交叉路口路段,东西走向,往东通往南康城区方向,往西通往大余方向,沥青干燥路面,路面全宽22米,该路段于2020年8月31日完成主体道路施工,交通标牌标线齐全,并设有车辆限时通行牌。事发时天气状况为晴,夜间视线较差。

(六)检验鉴定情况

1.根据赣虔司鉴中心[2020](尸检)鉴字第597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意见:廖福兰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腹腔脏器闭合性损伤而死亡。

2.根据赣虔司鉴中心[2020](痕检)字第273号痕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赣B39970重型自卸货车车前右侧部的痕迹特征与三轮摩托车左侧后部的痕迹特征,符合两车同方向行驶过程中,赣B39970重型自卸货车车前右侧部与三轮摩托车左侧后部发生碰撞、刮擦所形成。

3.根据赣虔司鉴中心[2020]毒检字第10296、10297号理化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检验结果:送检的刘国顺、廖福兰血液内均未检出乙醇成分。

4.根据赣虔司鉴中心[2020](技)鉴字第2120133、2120134号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报告分析意见和结论:赣B39970重型自卸货车与福田牌三轮车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损坏部件系交通事故引起。

5.根据赣B39970重型自卸货车的过磅单显示:事发时赣B39970重型自卸货车总质量为49560kg(赣B57920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登记总质量为25000KG,整备质量为12110KG,核定载质量12760KG),已经超载(超载24560KG,超192%)。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0月27日22时20分许,刘国顺驾驶超载的赣B39970重型自卸货车沿金赣西大道由南康往大余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赣州市南康区金赣西大道与泰康西路交叉路口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由廖福兰驾驶的福田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廖福兰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时袁千秋驾驶赣B38105重型自卸货车从事发路段经过,未能靠右通行影响了正常通行的三轮摩托车。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0年10月27日22时23分许,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当事人刘国顺电话报称:在南康区蓉江街办西华加油站路段,我驾驶赣B39970货车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相撞,车损,有人受伤,请处理。市区一中队接警后值班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有人当场死亡后转报至事故处理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查。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南康区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积极组织事故双方协商。当事双方于2020年11月16日达成相关赔偿协议,由朱玉兰(系刘国顺妻子)赔偿被害方廖星星家属在保险范围之外额外赔偿共计109500元整,并已全部赔偿到位。本事故没有出现上访上诉现象,社会舆论平稳。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 1人死亡,未造成车辆等其他财产损失。死亡赔偿金依据《江西省2020年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进行核算。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刘国顺驾驶超载的赣B39970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未靠右行驶,未能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重要管理原因

赣州市南康区宏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调查,该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会议代替安全教育和培训,致使赣B3997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刘国顺缺乏必要的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安全意识;未做好车辆安全动态监管,导致刘国顺超载运营及车辆外运。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南康区“2020·10·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廖福兰,福田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刘国顺,赣B3997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未靠右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1月4日批准逮捕,11月9日执行逮捕,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建议由区交通运输局将刘国顺从业资格证列入“黑名单”一年。

(三)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1.赣州市南康区宏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刘国顺缺乏必要的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安全意识;未做好车辆安全动态监管,使刘国顺超载运营,未按照限行时间及市政重点工程作业车辆进入城区审批的路线段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曾青山。赣州市南康区宏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车队管理员,未按要求对刘国顺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对车辆安全动态监管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建议由赣州市南康区宏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袁千秋。赣B38105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未能靠右通行影响了正常通行的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区公安交管大队对其依法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强路面管控,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区公安交警部门、区交通运输部门、区治超站要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的特点和车流量变化情况,加强巡逻管控,严厉打击和整治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区交通运输部门、区城管局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摸排,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从业人员、所属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动态管理。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管理,杜绝驾驶人员超载、超速和违反交通规则的驾车行为。

(三)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事故案例的曝光,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提高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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