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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5·16”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寻乌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31日

2021年5月16日19时56分许,S458省道14KM+121M寻乌县留车镇黄姜村“文明家私批发城”门口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1年5月27日,寻乌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寻乌县“2021·5·16”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赣B286**重型自卸货车,江淮牌,黄色,使用性质:货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承保,车辆所有人:谢碧明。

2.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豪爵牌,黑色,车辆所有人:曾焕章。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1.陈文辉,男,27岁,汉族,持有B2型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留车镇庄干村,现住址:寻乌县留车镇庄干村,赣B286**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2.曾焕章,男,61岁,汉族,无机动车驾驶证,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留车镇芳田村,现住址:寻乌县留车镇芳田村,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为事故中死者。

3.梅自凤,女,55岁,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留车镇芳田村,现住址:寻乌县留车镇芳田村,乘坐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为事故中死者。

4.梅冬兰,女,53岁,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留车镇芳田村,现住址:寻乌县留车镇芳田村,乘坐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为事故中伤者。

(三)事故现场路段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S458省道14KM+121M寻乌县留车镇黄姜村“Y”型三叉路口路段。事发路段为东西走向,东往南桥镇方向,西往留车镇方向,南往留车镇芳田村方向,水泥路面,双向两车道。道路中心划有黄实线,路口宽21.4米,该路段为一般弯道,路面状况良好,路面干燥。S458省道14KM+121M寻乌县留车镇黄姜村路段路面限速标示40公里/小时,黄姜村村道路面限速标示20公里/小时。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5月16日晚,陈文辉驾驶赣B286**重型自卸货车从寻乌县留车镇余田村高速路口出发,往寻乌县南桥镇方向行驶。19时56分许,途经S458省道14KM+121M寻乌县留车镇黄姜村“文明家私批发城”门口路口路段时,未靠右行驶与从黄姜村路口驶出往留车圩方向由曾焕章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车(后载梅自凤、梅东兰)发生碰撞,造成曾焕章、梅自凤现场死亡,梅东兰受重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1年05月16日19时58分许,寻乌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向县交管大队主要领导报告并向县委政法委、县委办、政府办、市交警支队汇报,县交管大队领导带领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组织抢救伤员和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市政协副主席、时任县委书记柯岩松和时任县长杨永飞第一时间对此事作出指示:一要全力抢救伤者;二要迅速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三要做好善后工作。县政府领导第一时间到寻乌县人民医院了解伤者抢救情况,要求全力救治伤员,随后到达事故现场指挥调度,召开交管大队、镇村两级调度会,要求全力抢救伤者、做好善后维稳工作及事故调查工作,现场勘查完毕后于当晚22时44分恢复交通。

三、司法鉴定

(一)车辆安全性能司法鉴定意见

经赣州俊琪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所鉴定,赣B286**车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技术标准中的要求,损坏部件系交通事故引起。

(二)车辆行驶速度司法鉴定意见

经赣州俊琪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所鉴定,赣B286**车辆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约为54.0~60.0Km/h。

经赣州俊琪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所鉴定,无牌二轮摩托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约为27.8~29.1Km/h。

(三)与事故相关的其他司法鉴定

经赣州康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文辉、曾焕章所送血液中均未检出乙醇成分。

四、事故原因

陈文辉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该车核定载质量15420KG,整备质量15450KG,经过磅检测车货总重78650KG,已超载47650KG,达到超载309%以上,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途经肇事地点,未实行右侧通行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其行为是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曾焕章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途经肇事地点,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其行为是这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五、事故性质

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赣B286**自卸货车驾驶员陈文辉驾驶严重超载车辆(超载309%)上路行驶,且未按规定实行右侧通行,并超过限速标志标示的最高时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这次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无牌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曾焕章,安全意识淡薄,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且超过核载人数上路行驶,并超过限速标志标示的最高时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鉴于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乘车人梅自凤、梅冬兰不负事故责任。

(四)江西省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事故的处理及时到位,且在事故发生前后都有对道路进行了日常安全巡查,基本履职到位,无监管缺失行为。

七、事故防范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提高各部门对生产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整改

对全县道路运输安全风险源头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对辖区重点客货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台账登记情况进行查阅;二是对重点企业所属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存在车辆违法未处理情况的客货运输企业,对其进行抄告,要求企业督促车辆驾驶人限期处理违法,消除隐患。三是对辖区道路隐患进行排查,实行闭环管理。

(三)广泛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一是以“全国安全生产月”、“12.4国际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平安车站”、“平安工地”、“平安公路”等一系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现场发放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宣传材料,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电子显示屏、LED平台方式宣传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的方式加强宣传教育。二是深入客运公司、物流快递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道路运输企业召开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培训会议,组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典型案例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危险源辨识、应急救援处置、防御性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升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开展一系列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

(四)强化路面管控,开展联合执法

一是加大客货运输市场稽查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加强政府监管平台4G实时视频监控。对辖区内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抓好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整改工作,严防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净化出租车市场环境,确保客运市场安全稳定。联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打击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的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的秩序。二是加大国省道交通违法管控,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校一货一面包”等6类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和违法行为处理。结合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等工作方案,加强在重点时段、路段对重点车辆违法行为整治,重点查处酒醉驾、三超一疲劳、国省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货车违法载人、客车超员载客、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等重点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城区交通安全管理,结合夏季酒醉驾整治行动、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两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方案,加强对城区道路酒醉驾、两轮车超员、不戴头盔、逆行、逾期未检验、闯红灯、违法停车等重点违法整治。四是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结合辖区乡镇交通秩序研判分析,有针对性的在节日、圩日、农村庙会等重要节点深入农村地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五)明确部门职责,做好整改落实

根据寻乌县治超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寻治超办字〔2021〕1号)要求,各责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的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公路分局对全县的运输道路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县交管大队要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及时纠正司乘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减少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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