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信州朝阳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信州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2日

2023年4月29日6时30分,位于上饶市信州区朝阳镇青金村一辆装有水泥的车辆在倒车进入村委会北侧杂货间时,车辆左侧后轮将地面化粪池顶板压破,导致车辆侧倾将等待卸水泥的杨某挤压致死。

事故发生后,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2023年5月4日,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认定该事件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2023年5月6日,接到上饶市应急管理局(关于4月29日6时30分,信州区朝阳镇青金村发生一人死亡事故)信访事项交办件,信州区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事件进行核查,对相关当事人展开调查询问等工作。

经初步核查后,该事故基本符合生产安全事故要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信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镇组成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9”车辆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信州区2022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标段

2、项目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朝阳镇青金村

3、建设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朝阳镇人民政府

4、施工单位: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某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6、水泥供应单位:上饶市某贸易有限公司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14年03月20日在江西省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095282****),公司住所:江西省贵溪市府北路浙信风华园29栋,法定代表人:江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徐某,男,身份证号:36230119771204****,现居住地:上饶市信州区朝阳镇青金村,系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派该项目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协调工作。

3、某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于2013年05月17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068939****),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耿黄乡西玛大道456号新乡市科创孵化园,法定代表人:金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上饶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在上饶市信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1361100MA36UQ****),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解放路18号,法定代表人:鄢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李某涉事车辆(车牌号:赣E·2W503,单桥轻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和所有人。

2022年12月6日,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信州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朝阳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信州区2022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1标段》(以下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2022年12月19日,A公司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给江西某劳务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授权委托徐某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生产、协调等工作。《信州区2022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4标段》的中标单位为吉水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公司,吉水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水泥供应合同》,因该标段的现场负责人同为徐某,A公司施工使用的水泥也由C公司负责提供,未另行签订《水泥供应合同》。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和信息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28日,A公司项目负责人徐某与江西玉山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上饶代理商(C公司)鄢武对接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运送水泥相关事宜。4月29日5时46分,A公司现场负责点数的徐某A接到C公司运送水泥的司机李某的电话,说有一车水泥已拉到朝阳镇青金村村委会门口,需要到现场接收清点水泥数量。得知事情后,约30分钟左右徐某A从水南街道家中赶就赶到村委会与李某对接卸水泥事宜。因当时正下大雨,水泥无法卸在室外堆放点,为防止水泥被雨水淋湿,就准备将水泥存放在村委会的杂货间内,在通往杂货间的路面不平整,李某叫坐在副驾驶的水泥装卸工杨某与他一起用铁锹铲了一些堆放在路旁的石子对路面进行了平整。随后李某驾驶车辆从马路往杂货间倒车,杨某到杂货间里面观察车辆倒入情况,徐某A在杂货间北侧库房门口避雨。在6时30分左右,当整个车厢刚倒入杂货间时,车辆突然向左侧倾,李某立即从车驾驶室下来查看情况,发现车辆左后轮地面塌陷,车轮掉入化粪池,杨某整个人被倾斜的水泥挤压到杂货间南侧的墙面上。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徐某A打电话将事情告知了项目负责人徐某,徐某得知后从青金村家中赶往现场,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打电话安排附近村民帮忙把水泥车的水泥卸掉,对杨某进行施救。约7时30分左右,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经医护人员确认杨某已死亡。

2、事故善后工作情况。事故善后工作,由朝阳镇政府安排人员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牵头组织责任单位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目前,善后处理工作已结束,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报告情况

2023年4月29日6时30分,位于信州区朝阳镇青金村村委会杂货间处,A公司在组织一辆装有水泥的车辆在倒车进入村委会北侧的杂货间时车辆左侧后轮将地面化粪池顶板压破,导致车辆向左侧倾,将站在车辆左后方等待卸水泥的杨某挤压死亡。接到市局信访事项交办件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将事故初步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进行了报告。

三、事故现场情况

信州区2022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1标段,位于上饶市信州区朝阳镇青金村,一辆装有水泥的车辆在倒车进入青金村委会北侧的杂货间时,车辆左侧后轮将地面化粪池顶板压破,导致车辆向左侧倾,将站在车辆左后方的水泥装卸工杨某挤压死亡。事发现场为信州区朝阳镇青金村村委会杂货间,杂货间东西长约8.5m,南北宽约4.6m,高约3.6m;顶部为钢棚钢架结构,杂货间内北侧、东侧、南侧为封闭式,西侧为敞开式。杂货间内北侧、东侧两处堆放了一些水泥及其他辅材,门口处停放了摩托车、电动车;南侧位置地面上有一个直径约0.8m的圆形洞口,洞口内侧裸露着钢筋,洞口下方是村委会化粪池;北侧位置有一扇电动门;东侧位置有一扇防盗门。事发时杨某站在杂货间内南侧位置。仓库大门位于杂货间门口北侧位置,仓库内堆放了大量水泥及其他杂物。现场未发现其他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警示标志。

图:事故现场示意图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基本信息:杨某,男,65岁,上饶玉山人,水泥装卸工。无其他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22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杨某安全意识淡薄,未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辨识,未确认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站在车辆左后方狭小空间进行指挥倒车,车辆在倒入杂货间时左侧后轮将地面化粪池顶板压破,被向左侧倾的车辆挤压致死。

(二)间接原因

1、A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对水泥堆放场所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充分辨识,未依法对徐某A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业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杨某等人的冒险作业。

2、李某在载货车(车牌号:赣E·2W503)核定载质量仅为1.495吨的情况下实际装载了22吨的水泥,造成车辆严重超载、超限。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信州朝阳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性质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进行了划分,对事故企业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

(一)相关单位的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1、A公司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重视。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未依法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风险隐患辨识;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依法对徐某A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作业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C公司未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下单装载货物。建议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查处。

3、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作为区水利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建议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对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股室批评教育并责令做出深刻检查。

4、朝阳镇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日常监督不到位,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力,建议朝阳镇党工委对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股室批评教育并责令做出深刻检查。

(二)相关人员的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1、杨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差,作业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危险因素辨识不足。未确认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站在车辆左后方狭小空间进行指挥倒车,车辆在倒入杂货间时左侧后轮将地面化粪池顶板压破,被向左侧倾的车辆挤压致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其责任不予追究。

2、徐某作为A公司项目负责人,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投入必要的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施工时未督促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杨某等人的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李某作为涉事车辆(车牌号:赣E·2W503)的驾驶员和所有人,超载、超限运输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查处。李某在倒车准备卸货过程未对水泥堆放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辨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整改意见

1、A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辨识隐患的能力,督促、检查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徐某作为公司项目负责人,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到不违章作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李某作为涉事车辆的驾驶员和所有人,要加强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不超量载货,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对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5、朝阳镇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水利工程、秀美乡村、农民自建房等工程项目的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