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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09日

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地质灾害和险情后,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应在1小时内如实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成员单位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应进一步了解、核实地质灾害情况,就抢险救援力量、现场处置情况不间断地向县政府报告,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
突发地质灾害和险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时间、地点、受灾单位。
(2)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
4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或险情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和灾情扩大。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核实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初步情况后向县政府报告。
一般和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由县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政府作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并向市政府报告或请求援助。
4.1 蓝色警戒(Ⅳ级)处置程序
4.1.1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体系
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召集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受灾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
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灾情现场综合协调组、灾情调查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治安防范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
4.1.2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
4.1.2.1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布置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并迅速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2)县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由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召集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
4.1.2.2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应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
(1)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相关预案,同时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县国土局应立即开展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将调查结果报指挥长。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应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作好监测记录。指挥长根据国土局的调查结果,责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4.2 黄色预警(Ⅲ级)处置程序
4.2.1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体系
黄色预警(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召集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受灾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
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灾情现场综合协调组、灾情调查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治安防范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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