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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09日

5 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5.1 善后处置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伤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由市政、交通、建设等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障城市功能,恢复交通畅通。
5.2 社会救助
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县民政局和县红十字会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 保险理赔
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理赔工作。
5.4 调查报告和灾后评估
地质灾害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写出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地质灾害评估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一般、较大的由县国土房管局组织灾后评估,并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的县国土房管局在市国土房管局统一指导下参加灾后评估。
5.5 情况通报
在处置地质灾害灾情中,现场指挥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抢险救援、地质灾害现场控制等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5.6 灾情通报
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组要做好地质灾害现场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尤其要掌握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待市地质灾害事件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如实向市调查组汇报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材料,并按照市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的调查取证工作。
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县国土房管局、安监局、监察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作进一步调查,由市监察局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委报告,并督促县有关部门,做好责任事故的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7 新闻报道
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调查核实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县政府审核同意,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抢险救援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所有部门及通讯方式见附件1。
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信息平台常用电话号码如下:
县委值班室:45695677
县政府值班室:45632177
县国土房管局办公室电话:45643276
县安监局值班室:45640012
县防洪办:45632639
县人民医院急救电话:120
县中医院急救电话:45678999
县公安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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