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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体滑坡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2日

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而迅速地处理山体滑坡及泥石流,避免或减轻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对大山煤矿职工人身、生活、煤矿生产和煤矿安全构成的危害,根据要求,特编制本专项应急预案。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大山煤矿按照“组织协调,监督落实,有效防控”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置。 主要搞好协调组织救援力量,全力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抢险救援;严格按照煤矿现场处置预案的组织程序和抢险原则进行救灾抢险,预防事故扩大,进行有效控制。
    3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害程度分析
    大山煤矿矿区地处矿区地处滇东北高寒山区,属亚热带高原型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为913.4mm,年平均气温11.3℃。20年一遇的最大1h降雨量为70.1mm,6h降雨量为104.3mm,24h降雨量为136.2mm;多年平均蒸发量1154.7mm;全年主导风向西北风,平均风速为3.1m/s。
    矿区属于长江流域赤水河 水系,矿区周边没有大的地表水体,水系主要为河沙坝沟,流经矿区中部由南向北流入铜东河。河沙坝沟为季节性溪沟,溪沟流量受大气降雨控制,暴涨暴跌,具有山区河流的特点。根据河沙坝沟上游汇水面积及项目区降雨情况推算出流量,河沙坝沟上游汇水面积约0.73km2,项目区20年一遇的最大1h降雨量为70.1mm。
    地震: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01图A1),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05g。
    区内滑坡体不多,矿区总体为一单斜构造,本煤矿范围整体构造复杂程度属中等类型(Ⅱ类)。
    3.2 事故类型
    我矿区地面灾害的种类有山体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沉降及水土流失.诱发因素为暴雨。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组织领导
    为确保灾害事故的发生,及事故发生后快速有序的处理事故,降低事故损失。当发生山体滑坡及泥石流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处理由大山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防止指挥上的混乱。指挥部成员的组成如下:
    组  长:彭建华(矿 长)
    副组长:刘可早(总工程师)
    成  员:雷德彪(安全矿长)、刘银祖(生产矿长)
    2、成立技术指导组
    组  长:刘可早 (总工程师)    副组长: 丁西平
    成  员:殷圣红 (技术科长、工程师)
            尚经忠(安全员)、马太平(瓦检员)、刘世平(电工);
    3、成立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书荣(后勤矿长)
    成  员:张新(采购)  
    4、成立救援抢险组
    组  长:刘银祖(生产副矿长、兼职救护队长)
    副组长:朱  华(运输队长、兼职救护队副队长)
            李裕兵(安全科长)
          成员:曹远红、尚经忠、向光贵(安全管理员)
    事故抢救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 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技术负责人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 矿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 副矿长:根据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4、 救护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根据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5、 安全科长:根据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6、 通风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7、 技术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8、 有关队、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看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计划;
    9、 调度主任: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电话员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并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10、 考勤矿灯发放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特许入井人员不得发放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必须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11、 供应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2、 机电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他有关任务;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3、 保卫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14、 值班电话员: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无关的电话,按要求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协助调度员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组织抢救,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未到之前,由公司值班领导负责指挥。矿井建设期间,各项目部经理是各标段工程范围内的第一负责人,是处理标段内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负责组织编制标段工程内《2013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其他小组成员接到矿井发生灾害事故的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服从矿长的统一指挥,按照《预案》规定迅速组织或协助施工单位抢险救灾。各单位提供处理事故的资料,为领导制定抢险及救灾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2 指挥部职责
    1、在山体滑坡及泥石流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下令启动本预案。
    2、负责向矿业分公司报告本矿的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各应急小组在山体滑坡及泥石流事故发生后, 应立即按职责分工,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并严密监视事故的发展,确保抢险人员人身安全。
    4、事故处理期间,要求各岗位尽职尽责,联络渠道要明确畅通;联络用语规范,认真做好有关情况的记录工作。
    5、全矿所有单位,对事故发生的部位、危害程度、人员伤亡、设施、设备损坏情况和事故处理经过一定要记录清楚,等待备查。
    6、事故应急处理的终止:所有险情排除,恢复正常生活、生产为山体滑坡及泥石流事故应急处理的终止点。
    7、组织和提供事故恢复所需要的备品备故。组织事故恢复所必需的生产车辆(挖掘机、推土机尤为重要)。组织实施事故恢复所必须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8、完成山体滑坡及泥石流事故(发生原因、处理经过、设备设施损坏、人身伤亡和社会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4.3 成立各专业应急小组
    1、矿山应急救援小分队(分组处理多处事故,以人身救援为主);
    2、抢险突击队(分组处理多处事故,以保交通、生产设施为主);
    3、运输车辆、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应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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