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工伤认定与职业病的确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18日

 一、工伤的界定与工伤、职业病的鉴定

    1、工伤和职业病的界定

    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职业病等。其他特殊情况下遭受的意外伤害不能视为工伤。简单讲,是指与工作有关的急性伤害。

    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一般有时间界限、空间界限、职业界限、主观过错界限、法定特殊界限。

    时间界限:一般只限定于工作时间之内;

    空间界限:一般只限于工作场所之内;

    职业界限:即只限于因执行职务所受的伤害,如是因私事受伤,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也不算工伤;但若是因公,即使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外,也算工伤;

    主观过错界限:即除了职工本人故意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以外,一般而言,发生在职工本人有过失或无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下的伤害,只要符合其他工伤条件,都应该属于工伤;

    法定特殊界限:也即立法上明文规定,在工伤的一般界限之外应属工伤的特殊情况。

    职业病: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所有疾病。但是在法律上职业病有一定的界限,通常是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了的才能称为职业病。

    2、工伤的认定

    工伤的认定。目前鉴定工伤的政策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七种情形下发生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另有三种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

    关于职业病的确定。必须以职工工作的环境及诱发职工致病的成因作为依据。应具备4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企业确认是因为生产工作中长期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造成的意见,二是经市以上职业病防治所(小组)诊断,三是属于国家规定的102种职业病名单中的病种,四是报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的难点是工作原因,上厕所,中午外出吃饭引发的伤害算不算工作原因?

    案例一: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某工厂铆工皮某,为赶进度违章使用三角皮带超载起吊钢材,致使皮带断裂,钢材下落导致左大腿粉碎性骨折。皮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分析:皮某应被认定为工伤。因为皮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第一个规定,故应认定为工伤。至于其违章作业,根据工伤保险实施的无责任赔偿原则,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案例二:上班期间在上厕所的途中摔倒是否算工伤?

    某企业职工小王在上班期间因内急上厕所,摔了一跤而受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为上班入厕属于私事,与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作原因,不认定为工伤,请问是否正确?分析: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是错误的。理由是:该职工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发生的伤害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我国没有任何法律禁止上班时间上厕所,故上厕所并非私事。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案例:履行职责时遭暴力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钱某为某厂机修车间修理工。一天,钱某接到另一车间全某送来的报修单,要求在第二天将其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期间,车间主任安排钱某从事其他修理任务,因而没有将全某的设备修好。第三天,全某找到钱某,问为什么没有将他那台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钱某如实回答。全某不满钱某的回答,开口就骂并动手打了全某,最终两人厮打在一起,全某把钱某打成重伤。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后,钱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钱某与全某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违反了工厂规定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劳动法有关劳动者应该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因此,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请问是否正确?

    分析: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是错误的,钱某所受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理由是:第一,钱某遭到全某殴打的原因是没有按照全某的要求为其修理设备,而是按照车间主任的要求修理其它设备,这是由于工作而发生的伤害。而且钱某遭受伤害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

    第二,钱某与全某打架是违反了劳动纪律,但事端是由全某引起的,钱某是属于自我防卫。

    (四)患职业病的;

    这一条比较清楚,只要是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均可认定为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案例一: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一日晚在旅馆休息时突发脑溢血,抢救后无效死亡。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

    分析: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才能认定为工伤。(2)脑溢血是一种突发性疾病,郭某具有这种病史,随时有发生的可能,并非外出才会导致,也并非工作原因所致,因此,郭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