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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劳动鉴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5日

    指运用现代医学技术和方法对职劳动鉴定是工的伤、残性质进行鉴别,以便确定其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法定鉴定。劳动鉴定是用来审批职工劳动能力时的退休、退职,批准职工的病伤休假、复工和确定其因工伤残待遇,合理调配伤残职工的工作岗位等的重要依据。

    劳动鉴定范围主要包括:

    (1)职工因工伤残在到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上,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
    (2)职工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因病,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求退休或退职的;
    (3)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劳动鉴定问题的;
    (4)对劳动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等。

    省、市、县级劳动鉴定工作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和医疗单位的各科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理日常事务,办公室通常设在劳动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国家依法设立的机构,其所出具的劳动鉴定结论与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鉴定的一般程序为:

    由需要鉴定的伤残职工向用人单位劳动签订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并填定《病伤职工劳动鉴定表》,然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将诊断证明及有关检验材料送到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标准,对申请鉴定者的病伤情况进行鉴定,作出是否医疗终结、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是否仍需病休等结论,并将该鉴定结论通知申请鉴定人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定人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上级部门申请调解处理或仲裁。用人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对无法决断或争议较大的病作案件,可以报送上级部门鉴定或调解处理,也可报送省辖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求鉴定。省、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用人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要求鉴定的申请或申请鉴定人申请仲裁要求后,有权重新审查医疗机构的诊断,必要时还可以请申请鉴定人到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然后经过审议,作出书面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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