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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在受伤一年内

作者:黄玉熹 邵雅莉  来源:南方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22日

工作中受伤是否都算工伤?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放心保),员工受伤后应如何应对?……20日上午,清远市、清城区两级人社局联合在中山公园开展主题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的现场咨询活动,为市民一一解答工伤问题。

  当天,活动现场设置了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工伤保险等18个咨询工作台,为企业劳动者和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工伤鉴定、工伤康复、劳动保障维权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前来咨询的劳动者纷纷提出关于工伤认定情形、工伤保险待遇等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工作人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他们仔细解答。

  市民骆阿姨告诉记者,她的丈夫在增城工作时撞伤头部,却因为工伤鉴定认定为伤残程度没有达到级数而无法得到赔偿:“他撞到头,神志失常头脑很不清醒。工商部门给我们出了工伤鉴定书,但是上面写着伤残程度没有达到级数,就没有赔偿。”而市民陈先生则是去年在烧焊时从梯子上掉下,摔断了胳膊。由于他是给私人接活,双方协商后赔偿了3万多元,“我胳膊现在还不好使,不知道后遗症能不能得到更多赔偿。”陈先生说。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本身都有权利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之内提出书面申请,而个人和家属,或者工会主席可以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要有劳动关系和工伤证明,涉及其他情形的,比如说交通事故,要求交通部门或者是其他部门的有关依据才能申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受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工伤事故证明等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凭工伤鉴定向法院提出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清城区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为80874人,其中农民工41813人,近十年累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7744人。今年1—4月全区共受理工伤案件308宗,认定工伤277宗,劳动能力鉴定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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