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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和《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发 文 号:交外发[1994]430号
发布单位:交外发[1994]430号
压缩机和泵室总容量的45%。
11.5.2 船舶的货物压缩机和泵室,如专门用来装载有限数量的货物,应用一种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合适的灭火系统予以保护。”
11.6.1 在表中,删除“2000m^3”以下
用“5000m^3及以下”代替“在2000m^3和5000m^3之间”。
第十二章 前言,用“替换”代替“代替”。
13.6.11 第六行,用“监测”代替“取样和探测”。
14.2.3.1 第一行,在“冲入”和“空气”之间加上“备用”。
14.3.2 用代替规则号码并加上下列脚注:
请参照用于涉及危险品事故的医疗急救指南(MFAG)。该指南包括由本规则涉及的产品的MFAG编号以及在发生事故时要遵循的应急程序。与由国际气体船规则涉及的产品有关的MFAG编号载于最低要求一览表(第19章)”。
14.4.2.1.1 用下列文字代替:
“.1.1 过滤器型呼吸保护是不可接受的”。
15.1.2 第一行,用“可以”代替“应”。
15.1.4.2 倒数第二行,用“释放系统”代替“释放阀门”。
15.2 第一行,用“装货”代替“灌舱”。
第十六章第16章现有文字由下列内容代替:
“16.1 总则
16.1.1 甲烷(液化天然气)是唯一的货种,其蒸气或者蒸发气可用于A类的机器处所,而且在此类处所中仅可用于锅炉,惰气发生器,内燃机和气轮机。
16.1.2 这些条款并不排除对在其它地点的辅助服务设施使用汽油,但这些其它服务和地点应以主管机关的特殊考虑为条件。
16.2 A类机器处所的布置
16.2.1 在使用汽油的处所应装有一机械通风系统并应防止形成有害空间。此种通风应在可能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和机器设备或者其它设备和机器的附近极为有效。此种通风系统应与用于其它处所的系统分开。
16.2.2 气体探测器应配在这些处所,特别在空气流通被降低的地区。气体探测器应符合第13章的要求。
16.2.3 位于第16.3.1规定的双墙管道式导管的电气设备应该是本质安全型的。
16.3 气体燃料供应
16.3.1 气体燃料管路不应通过居住处所、服务处所或控制站。
如能满足下列要求之一时,则气体管路可通过或延伸至另外一些处所:
.1 气体燃料管道应为气体燃料储存在内管中的双层管系结构。在同心管之间的空间应用惰性气体增压力大于燃料压力。应安装适当的报警器以指示管子之间的惰性气体压力的下降。
.2 气体燃料管道应安装在通风的管道或导管内。气体燃料管道与该管道或导管的内壁之间的空间应安装能够至少每小时换气30次的机械排风设备。通风系统的布置,应使压力维持低于大气的压力。鼓风机马达应置于通风管道或导管外面。通风出口应位于决不会点燃易燃气体/空气混合物的地方。当管道有气体燃料时,通风应始终处于工作状态。按照16.3.10应设有连续气体检测器以显示气体的泄漏,并切断向机器处所供应气体燃料。第16.3.7所要求的总气体燃料供应阀,在所要求的空气流动不能由排风系统建立和维持时,应能自动关闭。
16.3.2 如发生气体泄漏,只有查明泄漏之处,并予以修复才能供应气体燃料。就此内容的告示,应张贴在机器处所显著的地方。
16.3.3 供气体燃料管系用的双层壁管系或通风管道或导管,应在按16.3.4所要求的通风罩或通风处壳处终止。
16.3.4 对法兰、阀门等所在的位置以及用于气体燃料管道的诸如锅炉、柴油机、燃气轮机气体利用装置所在地,应设有通风罩或通风外壳。如果这种通风罩或通风外壳没有使用16.3.1.2所规定的供通风管或导管使用的抽风机来抽风,则应装备抽风系统,并按照16.3.10的规定设有连续的气体探测装置,以检测泄漏并停止向机器处所供应气体燃料。16.3.7所要求的总气体燃料阀门应在所要求的空气流动不能由抽风通风系统建立并维持时,能自动关闭。通风罩或通风外壳的安装或架设,应使通风空气横扫气体使用装置,并在罩或外壳的顶部排出。
16.3.5 所要求的通风系统的通风的进/出应分别从一个安全位置吸进和排出。
16.3.6 每台气体利用装置应配备一套三只自动阀。其中两只阀应串接在通向消耗燃料的设备的气体燃料管道上。第三只阀则应安装在两只串接阀之间的气体燃料管路的排气管上,且应排向开敝大气的安全位置。这些阀应布置成当必要的强力通风失效、锅炉燃烧器熄灭、气体燃料供应管压力不正常、或控制阀驱动介质失效时,能自动关闭两只串接的气体燃料阀,并自动打开排气阀。或者,两只串接阀中的一只阀的功能与通风阀的功能组合成一只阀体,其布置应是:如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能切断气体流向气体利用装置,并打开排气口。这三个关闭式阀门应布置为能人工重新调节。
16.3.7 应在货物处所内装设能在机器处所内予以关闭的气体燃料主阀。阀的布置应为当检测出气体泄漏,或是导管或通风罩发生通风失效,或是发生双层壁气体燃料管系失压时,阀门能自动关闭。
16.3.8 机器处所的气体燃料管道应尽可能地符合5.25.5节的要求。管道应尽实际的可能焊好接口。根据16.3.1,气体燃料管道的这些部分不是在经通风的管内或导管内,而是位于货物处所外的露天甲板上,它们应有完全渗透的对接焊口并应进行全面的射线检查。
16.3.9 应对机器处所内的气体燃料管系提供惰化和气体清除的设施。
16.3.10 根据16.3.1和16.3.4要求提供的气体探测系统应符合13.6.2和
13.6.4至13.6.8的要求,它们应该在燃烧下限值的30%时,启动报警器并在气体浓度达到燃烧下限值的60%前关闭16.3.7所述的总气体燃料阀门。
16.4 气体生成设备及相关的储存舱
16.4.1 所有制造作为燃料使用的气体设备(加热器、压缩机、过滤器等)及储存气体的舱室应按照3.1.5.4的规定位于货物处所之内。如果设备位于围蔽处所,该处所应按照规则第12.1节进行通风;按照11.5节安装一个固定式灭火系统并根据13.6节装备一个气体探测系统。
16.4.2 压缩机应能在一个经常并容易进去的位置,而且也能从机舱遥控关闭。此外,当吸入压力达到基于货舱的真空释放阀门的一定值时,压缩机应能自动关闭。压缩机的自动关闭装置应有手动重新设定功能。积压缩机应装有排入压缩机吸管的压力释放阀门。压力释放阀门的规格的确认考虑,当馈阀门关闭时,最大压力不能超过最大工作压力的10%这个因素。
5.6.1.3的要求适用于这些压缩机。
16.4.3 如果用于气体燃料蒸发器或加热器的加热媒介返回货物处所以外的区域,媒介应首先通过一个去气舱。去气舱应位于货物处所。应有设备以探测并报警舱内有气体出现。通风出口应置于一个安全位置并装有一个阻燃罩。
16.4.4 气体燃料空调系统的管道与压力容器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
16.5 对主锅炉内的特别要求。
16.5.1 每一锅炉必须有一个单独的咽喉。
16.5.2 应提供一个合适的系统以保证锅炉内的强力通风。类系统的细节应满足主管机关的要求。
16.5.3 锅炉燃烧室的形式应合适,不得出现可能使气体骤集的气焰。
16.5.4 燃烧系统应是双型的,适合于单独燃烧油类燃料或气体燃料或同时燃烧油和气体燃料。当操纵船舶和进行港口操作时,只能使用油类燃料,除非有气体至油类燃烧自动转换性能,在这种情况下,燃烧油与气体混合燃料或单独燃烧气体燃料应被许可,但此系统须满足主管机关的要求。应该是可能既快又容易地从气体燃料操作换成油类燃料操作。气体喷嘴的安装应能使气体燃料能被油类燃料燃烧器的火焰点燃。应安装火焰探测器,其布置应保证送给燃烧器的气体流被切断,除非已建立和维持满意的点火。在每一气体燃烧器管道上,应安装一只手动的关闭阀门。应提供设备,在这些燃烧器熄灭后,用惰性气体或蒸气对燃烧器的供气管道进行净化。
16.5.5 应安装报警装置以监测液态燃油压力的可能下降或有关泵可能出现的故障。
16.5.6 应作出安排,当所有的气体或油类或气和油正在工作的燃烧器不能点火,锅炉的燃烧室在重新点火前应能自动清除气体。还应作出安排以使锅炉能被人工清除气体。这些安排应符合主管机关的要求。
16.6 燃气内燃机和燃气涡轮机的特别要求
燃气内燃机和燃气涡轮机的特别规定将由主管机关酌情考虑。
17.1 用“i”代替参照条目“h”栏。
17.2 用“i”代替参照条目“h”栏。
17.3 用下列文字代替国际气体规则的第17.13节:
“17.13 氨
17.13.1 无水氨可能引起用碳锰钢或镍钢制作的容器和处理系统的应力腐蚀裂缝。为将发生这种危险的可能性降至最小,就酌情采取第17.13.2至17.13.8所述的措施。
17.13.2 当使用碳锰钢时,货舱、处理压力容器和货物管道应用优质钢制成,其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不应超过355N/mm^2,实际屈服强度不超过440N/mm^2。还应采取下列构造性或操作性措施之一种:
.1 应使用规定最小抗拉强度不超过410N/mm^2的较低强度材料;或
.2 对货舱等,应进行焊接后热应力消除;或
.3 运载温度最好保持在接近货物沸点的-33℃上,但决不能高于-20℃;或
.4 氨中应含有不少于0.1%w/w的水。
17.13.3 如果使用除17.13.2中规定的那些钢材以外的具有更高屈服性质的碳锰钢,则全部货舱、管道等均应作焊接后的热应力消除处理。
17.13.4 处理压力容器和冷却泵系统中冷凝部分的管道,如是用17.13.1提及的材料制成,则应进行焊接后热应力消除处理。
17.13.5 焊接消耗材料的抗拉力和屈服性能按最小的实际数量应超过舱或管道材料的抗拉力和屈服性能。
17.13.6 含有高于5%镍的镍钢和不符合17.13.2和17.13.3要求的碳锰钢特别容易受到氨应力腐蚀裂缝的影响,不应用于载运此种物质的容器和管道系统。
17.13.7 含有不足5%镍的镍钢可被使用,但载运温度应符合17.13.2.3中的要求。
17.13.8 为了使氨应力腐蚀裂缝的危险减至最小,最好将溶解的氧含量保持低于2.5ppm/w/w。达到这个目的最好办法是在液态氨被引入前,将舱中的平均气氧量降至一个值。这个值与下表中运载温度成函数关系:(略)
中间温度时的氧含量可用直接内插法求得”。
17.14.3.1 第一行,用“应该”代替“将”。
17.14.4.3.1 删除“货物”。
17.14.5.1 第四行,删除“剩余”。
17.16.5 用“17.20.5.3”代替“17.20.6.3”。
17.20.4 第二行,删除“底部”。
17.20.13.1 第四行,用“这些产品”代替“该产品”。
17.20.13.3 第一行,修改成“在每一初次装载这些货物之前和在每次回到此种服务之前,……”。
17.20.17 第八行,用“环境”代替“大气”。
在第三句后增加下列内容:
“应安排进行遥控人工操作,这样,开启供水洒水系统和遥控操作该系统中正常关闭的阀门能在货物处所外,靠近居住处所的一个合适位置上进行,当保护区域发生火灾时应能容易进入并进行操作”。
18.1.1.7 在“最小”和“内”之间加上“可允许的”。
18.2.1 第一行,用“特征”代替“特性”。
最后一行,用“按照”代替“如果是这样”。
第十九章 最低要求概述,修改最低要求一览表以包括显示医疗急救指南号码的“h”新栏:
特殊要求栏改成“i”栏。
增加一个新的注释:
“医疗急救指南号码是用来在国际气体规则所涉及的产品一旦发生事故时提供查找应急程序的资料。对任何低温运输的,可引起霜冻的产品,医疗急救指南620号均适用”。
第十九章 最低要求一览表,在环氧乙烷环氧乙烷/氧化丙烯混合物,但环氧乙烷含量按重量计不超过30%的“a”栏加-。
在最低要求一览表中增加下列内容:
附录
证书规范格式,脚注5,第3行,在“规则”和“必须”之间增加“或及其在舱设计限度内具有物理成分的可兼容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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