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07日

        三、施工用电的管理办法:
        1、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2、施工现场采用TN-S 系统,设置“三相五线制”的供电方式。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线),首端(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部位、末端要做好重复接地处理,每一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3、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有专人负责。
        4、使用符合规定的保险丝,参数、匹配安装符合要求,禁止使用铜丝和其它金属丝代替。
        5、手持电动工具转动时,禁止进行检修、调整。需要检修或调换部件时,应切断电源,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6、在潮湿的场所作业时,选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在特殊部位施工时必须使用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即双重绝缘型)
        7、电(氧)焊作业的管理办法
        ①、电焊工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②、焊工在高空危险无防护的地方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③、电焊机的电源线最长不超过5 米,接头处绝缘良好。
        ④、在易燃、易爆的地方施焊,应清理易燃、易爆物或采取隔离措施,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证无火源,方可离开。
        ⑤、在楼层边缘施焊,作业点下方应采取隔离措施,用铁器接住钢筋头或其它火源头,防止脚手架上的防护设施发生火灾。
        ⑥、乙炔器瓶,氧气瓶距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 米,氧气瓶与乙炔瓶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 米, 乙炔瓶不得倒置,其周围禁止烟火。两瓶不得混合存放,且不得碰撞或爆晒。
        四、食物中毒的管理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严把食品采购、保管、加工关,确保食品品质。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原料,严禁出售腐烂、发霉、变质的食品。
        2、保护食堂内处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
        3、食堂炊具、操作台、清洗池、贮藏间、冰柜等设施必须经常消毒,保护干净整洁。
        4、直接入口的食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实行食品卫生监督。
        5、使用对人体无害的洗涤剂、消毒剂。
        6、食品贮藏间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蟑螂、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优质期限的食品。
        7、炊事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用流动清水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要求;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穿着整洁的工作服,防止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8、加强食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无投毒事件发生。
        9、做好每天的食品卫生检查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作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做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10、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立即停止出售食品,及时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及落实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