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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15日

消防器材配置的场所和种类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的速度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而定。

一、各车间需配置灭火器场所的灭火器不少于2,不多于5具,灭火器要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二、灭火器的设置要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并且不得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如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手提式灭火器要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面高度应小于1.5米、底面离地高度不小于0.15米。

四、各类消防器材厂部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天检查一次,到期、已使用、无压力由各车间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安环科。安环科报安全生产部审核。

五、消防器材的购买要有厂主管领导的签字报告,送交安全生产部审批。

六、消防器材的管理应做到定人负责、定位摆放、定性配置、定期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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