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事故事件管理考核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7日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甲方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因措施不到位、因工具、装备和劳动保护用品性能不完好、配备不齐全,及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等原因造成的危险、危害、人员伤亡和由此产生的甲乙双方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第一次违反,扣罚第一责任人500元;第二次违反,扣罚第一责任人1000元;第三次违反,扣罚第一责任人1500元,并终止其合作的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得直接、间接雇佣该单位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作业和经济活动。

2.乙方若在施工中出现一次轻伤1至2人或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事故,终止其继续施工的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得直接、间接雇佣该单位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作业和经济活动。

3.乙方若在施工中出现一次轻伤3至10人或一次重伤1至2人或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的事故,终止其继续施工的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直接、间接雇佣该单位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作业和经济活动。

4.乙方若在施工中发生一次轻伤11人以上或一次重伤3至10人或一次死亡1至2人的重大事故,终止其继续施工的资格,并且终身不得直接、间接雇佣该单位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作业和经济活动。

5.在健康安全检查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隐患、问题,应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每次罚款500元,同时扣罚第一责任人500元,累计三次,终止其继续施工的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得直接、间接雇佣该单位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作业和经济活动。

6.乙方从事各种作业,应按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罐内作业许可证、动土作业许可证、设备检修许可证、抽堵盲板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吊装许可证、断路联络票等),如违反,每次罚款500元。同时扣罚第一责任人500元,累计三次,终止其继续施工的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直接、间接雇佣该单位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作业和经济活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