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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排放管理控制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27日

  4.4固体废物的控制
  4.4.1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数量设专门地点存放,标识投放废物的种类,对可回收利用的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尽量采取无公害处置,并责成专人负责。
  4.4.2当公司有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需要委托相关方处理时,相关方要出示环保局许可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并将许可证明和营业执照在处理单位备案后,方可签订委托处理协议。
  4.4.3土石方工程挖方取土场所要有规划,不得随地取土及弃土,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明确弃土堆放方案,并严格执行,对于爆破产生的散落在农田中碎石应及时清理。
  4.4.4混凝土浇制过程所产生的残留杂物及剩余废料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并列入到主要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方案中。
  4.4.5font锅炉生产,废弃炉渣应及时清运,保护周围环境不受污染。
  4.4.6设备、装运性材料的包装物、废弃物应加以回收,以利于资源的再利用与节约,运输固体废物要有防护措施,防止外泄。

  4.5 扬尘控制措施
  4.5.1搅拌站扬尘控制措施
  搅拌站使用的水泥等材料应封闭或有良好的覆盖,现场砂石料等应归方堆放并拍实。在运输中应避免遗洒,如遗洒地面,应及时清理,水泥罐应封闭,对泄漏处应及时采取封闭措施。
  4.5.2现场垃圾扬尘的控制措施
  应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车辆运输垃圾时,在装、卸等环节中,应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尽量减少扬尘。

  5 相关文件

  5.1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管理程序
  5.2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5.3 爆破物品管理程序

  6 记录表格

  6.1安全环保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6.2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不符合通知书
  6.3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纠正反馈单
  6.4固体废弃物处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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