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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市或区域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几点意见

作者:杨作精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4日

  城市或区域环境目标指标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或区域环境质量指标;

  城市或区域污染控制指标;

  城市或区域生态保护指标;

  城市或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标;

  城市或区域实施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指标。

  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城市(或区域)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不仅是环保部门的组织与职责的定位,而且要包括政府内各有关部门。每个部门和单位都应根据其业务性质承担防止污染,保护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预防污染等方面的责任,充分体现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的要求。

  管理制度与运行控制程序:是实现城市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的具体手段,也是控制城市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

  1.保持体系正常运行的,ISO14001标准有要求的11个管理程序。

  2.根据本市直属单位的环境因素而设立的若干个运行控制程序。

  四、城市或区域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必须转变观念

  城市或区域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是环境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的一项重要变革,必须转变传统的环境管理观念,建立一套全新的管理思想。同时,要在组织上、资源上予以保证。

  1.要确立城市或区域最高领导对城市环境质量负责的思想。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和ISO14001标准的要求,城市区域最高行政领导应对城市环保工作、城市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保持负责全面责任,应是城市(区域)环境管理体系的最高管理者,领导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保持工作,并为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提供人、财、物的支持。

  2.要转变传统的环保观念,树立全新的环保思想

  一是要把单纯由环保部门一家管环保,向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管环保转变。

  二是要把单纯抓防止环境污染向防止污染与保护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一起抓转变。

  三是要由单纯的末端治理、浓度控制向全过程控制,总量、浓度双控制转变。

  四是要由单纯靠强制的行政手段管理环境模式向靠企业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PDCA管理模式转变。

  五、城市或区域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必须与现行的城市环境管理实际相结合

  1.要遵守中国的环境方针证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要落实各级政府的环境规划目标指标促进“一控双达标”的实现。

  3.要与现行的组织机构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

  4.要与现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合,充分利用定量考核的工作基础。

  5.要与现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相结合。凡是符合标准要求的规章制度都要纳入体系之中,要“一张皮”不要形成“两张皮”,使人无所是从。

  6.要与推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结合。

  要与国家和地方环保工作重点结合,城市或区域环境管理体系要推进“33211工程”的实现,要把“三江、三湖、两区、一市、一海”的环保目标纳入本市、区环境管理体系的目标,确保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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