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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队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22日

一、概况:
由于我矿为高瓦斯矿井,且煤层易自然发火,为保证我队安全生产,避免火灾危害,根据矿总体安排,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望所有参加施工人员严格遵照本措施要求执行。
二、防灭火措施:
  (一)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
1、电缆敷设:巷道内的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体,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mm;电缆横跨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碰
2、电缆的连接: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惊醒硫化热补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3、井下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井下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4、井下所有低压馈电线上,均装设有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发生漏电时能自动断电。井下局扇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受到破坏时,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6、各转载点设消防沙箱,容积不少于0.3m3。
7、配电点设置干粉灭火器两个,不得过期、失效。
8、带式输送机均采用阻燃胶带,驱动轮有防滑保护、烟雾保护和堆煤保护装置,并设有自动洒水和防胶带跑偏装置。机头、机尾设有自动报警灭火装置。
  (二)掘进工作面防灭火措施
1、严禁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消除明火的有关规定,要建立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
2、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好掘进层位,巷道底板保持在区段4-2煤层顶板向上3-5m直接顶位置,巷道不得大面积揭露煤层。
3、巷道掘进工作面供水管每隔50m设置洒水支管和三通阀门。
4、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胶带机头、机尾至少各备有2个灭火器和沙袋。
5、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巷道内。
6、掘进工作面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7、利用净化水幕防灭火
①距掘进头50m范围内安装一道净化水幕,距回风出口30m以里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②净化水幕的连接:所有净化水幕的连接要统一(即阀门→胶管→净化水幕)。阀门及所有连接处不得有流线性漏水。
③净化水幕水管:
a水管的长度不得小于巷道宽度20cm,能覆盖全断面;
b水管要安装在距顶板不超过30cm的位置;
c水管的两端各安装一个喷嘴,其余喷嘴间距30~40cm。
④喷嘴的方向:
a距工作面50m范围内的净化水幕水管喷嘴方向与风流方向相反;
b喷嘴方向要略向下,与巷道顶板基本平行。
8、转载点喷雾防灭火:
①各转载点必须有喷雾设施,连接喷嘴设施时,必须连接阀门、喷雾设施、管路接头,三通不得有流线性漏水,阀门必须安装在人行道侧。
②喷嘴高度安在距转载点高(40~50)cm、距转载点20cm远的位置,而且喷嘴必须正对转载出煤点。
③所有喷雾必须呈雾状。
9、定期对巷道进行洒水除尘。巷道内的水管、风管、风筒、电缆、迎风风面的煤尘厚度不得超过2mm,巷道底板煤尘厚度不超过2mm,堆积段连续不得超过5m。
(三)爆破作业时防灭火措施
1、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2、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3、炮眼封泥就绪用水炮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泡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规定。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应采用正向超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放炮前后必须洒水湿润。
(四)本措施未详尽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巷道掘进作业规程》及《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
三、掘进工作面灭火原则:
1、要保持巷道的通风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随便开启,风机开启运转的不要盲目停止。
2、若发火巷道有爆炸危险,则不得入内灭火,而要在远离火区安全地点建筑密闭墙。
3、火灾发生在煤巷迎头、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可在通风的情况下采用干粉灭火器、水等直接灭火,灭火后,必须仔细清查阴燃火点,防止复燃。如瓦斯浓度超过2%且仍在继续上升,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远距离进行封闭。
4、火灾发生在煤巷的中段时,灭火过程中必须检测通向火源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经过火源点,如果情况不清应远距离封闭。
5、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管火源点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运转,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
四、发生火灾应急措施
1、井下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切断电源。火势蔓延前,班组长迅速组织人员用水、砂、灭火器灭火。电源未切断时,用砂、土、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火源,组织人员撤出着火点周围易燃物品。在灭火的同时班组长亲自或派专人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2、火势蔓延较快,现场人员一时无法扑灭时,班组长指挥人员按应急措施执行,按规定路线撤退。撤人路线要避开火烟影响区,以最短距离进入进风巷道,逆风流方向撤离。且派专人或电话通知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邻近地区人员受火灾威胁。
3、救灾人员下井救灾需佩戴氧气呼吸器,从发生火灾点的进风侧进入灾区抢救。
4、处理火灾时,须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 观察风流、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当瓦斯浓度高,有爆炸危险时, 救灾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控制风流、 密闭巷道等措施,消除瓦斯危害。杜绝发生瓦斯爆炸。密闭巷道过程中,要稳定通风系统,确定封堵顺序,监视风流状态,如出现风流脉动现象,要立即撤出人员。
五、灭火方法:
1、用水、砂、灭火器直接灭火,消灭火源。
2、砌筑密闭墙封闭火区,隔绝空气。
3、打钻注浆灭火。
4、均压灭火。
(注:油料着火、电气着火未切断电源时, 不能用水灭火,可以用沙、土、干粉灭火器灭火)。
六、发生火灾时避灾路线:
1、正常通风时避灾路线:
2、反风时避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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