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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密闭狭小空间焊接、切割作业可能引起因缺氧造成的窒息、有毒有害类气体伤害,为确保作业安全,制定本防护措施:

1  有害环境
根据ISO14001:2004标准作出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在作业施工中可能引起死亡、失去知觉、丧失逃生及自救能力、伤害或引起急性中毒的环境,包括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可燃性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的浓度超过爆炸下限(LEL)的10%;空气中爆炸性粉尘浓度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或超过22%;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它任何含有有害物浓度超过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浓度的环境条件。

2  密闭空间
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制,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人防工程、泵房、管道、烟道、隧道、沟、坑、井、池、地下仓库、相对密闭的气灭系统瓶站、船舶舱室等)。
经持续机械通风和定时监测,能保证在密闭空间安全作业,并不需要办理准入证的密闭空间,称为无需准入密闭空间。
具有包含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或包含可能对进入者产生吞没、或因其内部结构易引起进入者落入产生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特征的密闭空间称为需要准入密闭空间(简称准入密闭空间)。

3   用人单位的职责
3.1  实施密闭空间作业必须制定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措施、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并保证相关人员能随时得到计划、程序和规程;
3.2  确定并明确密闭空间作业负责人、准入者和监护者及其职责;
3.3  在密闭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密闭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的危害;
3.4  提供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3.5  当实施密闭空间作业前,对密闭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识别、评价,以确定该密闭空间是否可以准入并作业;
3.6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允许的劳动者进入密闭空间;
3.7  提供合格的密闭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3.8  提供应急救援保障(见应急救援预案)。

4   密闭空间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4.1  确认准入者、监护者的职业卫生教育及上岗资格;
4.2  在密闭空间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允许进入的条件后,允许进入密闭空间;
4.3  在密闭空间及其附近发生不符合准入的情况时,终止进入;
4.4  密闭空间作业完成后,在确定准入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后终止准入;
4.5  对应急救援服务、呼叫方法的效果进行检查、验证;
4.6  对未经准入又试图进入或已进入密闭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 密闭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5.1 接受职业卫生教育,持证上岗;
5.2 按照用人单位审核进入批准的密闭空间实施作业;
5.3  遵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密闭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4  应与监护者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5  在准入的密闭空间作业且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及时向监护者报警或撤离密闭空间;
5.6  已经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症状和体征;
5.7  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下达了撤离命令;
5.8  探测到必须撤离的情况或报警器发出撤离警报。

6 密闭空间监护者的职责
6.1  具有能警觉并判断准入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6.2  准确掌握准入者的数量和身份;
6.3  在准入者作业期间,履行监测和保护职责,保证在密闭空间外持续监护;适时与准入者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准入者发出撤离警报,监护者在履行监测和保护职责时,不能受到其他职责的干扰;
6.4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命令准入者立即撤离密闭空间,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密闭空间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6.4.1  发现禁止作业的条件;
6.4.2  发现准入者出现异常行为;
6.4.3  密闭空间外出现威胁准入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6.4.4  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准入者撤离。
6.5  对未经允许靠近或者试图进入密闭空间者予以警告并劝离,如果发现未经允许进入密闭空间者,应及时通知准入者和作业负责人。

7  综合控制措施
用人单位应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或减少密闭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以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7.1  设置密闭空间警示标识,防止未经准入人员进入;
7.2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
7.3  用人单位制定和实施密闭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措施、密闭空间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7.4  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测、通风、通讯、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照明、安全进出设施以及应急救援和其他必须设备,并保证所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
7.5  在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密闭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7.6  按要求教育准入者、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
7.7  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呼叫程序,防止非授权人员擅自进入密闭空间进行急救;
7.8  进入封闭的灭火气体储瓶间应先通风,确认安全时方可进入,严禁盲目施工;
7.9  如果有多个用人单位同时进入同一密闭空间作业,应制定和实施协调作业程序,保证一方用人单位准入者的作业不会对另一用人单位的准入者造成威胁;
7.10  制定和实施进入终止程序;
7.11  当按照密闭空间管理程序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保护劳动者时,应对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进行重新评估,并且要修订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
7.12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结束后,准入文件或记录至少存档一年。

8  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8.1  密闭空间作业应当满足的条件: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
8.2 隔离密闭空间注意事项;封闭危害性气体可能回流进入密闭空间的其他开口;
8.3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尘埃或泥土、水等其他自由流动的液体和固体涌入密闭空间;
8.4 强制通风:为保证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应持续强制性通风;
8.5 通风时应考虑足够的通风量,保证稀释作业过程中释放出来的危害气体、物质,并满足呼吸供应;
8.6 强制通风时,应将通风管道伸延至密闭空间底部,有效去除大于空气比重的有害气体或蒸汽,保持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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