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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的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17日

  (五)气体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保持通风系统合理通畅,确保采掘工作面合理通风,按配风计划进行供风,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规程》100条规定,严格加强CH4管理,严格“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按《规程》140条要求进行处理,加强巷道通风管理,贯通必须有专门措施,各责任单位发严格按贯通措施执行,并履行各自的职责。

  3、加强盲巷管理,井下盲巷要及时封闭,并按要求进行挂牌管理,严禁人员入内,定期专人检查密闭附近的有害气体。

  4、加强气体检查,瓦斯检查员必须遵守井下交接班制,实行巡回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做到牌板、填报、记录一个对照无误,并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风科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5、局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并专人挂牌管理。使用的局扇必须符合《规程》127—129条的要求。

  6、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一次串联)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心面装有CH4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必须符合《规程》114条规定。

  7、通风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全矿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8、放炮员、班组长、矿领导等、科、队干部、技术人员入井时应随身佩带便携式沼气检测仪,电钳工等进入采区分散流动作业的工人佩带报警矿灯。

  9、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下井的电气设备应由专人负责检查、验收,所有机电设备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穿化纤工作衣入井,严禁将各种火种带入井下。井下氧电焊作业应按《规程》223条规定,审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严格执行。

  11、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规程》第七章第三节关于井下放炮的有关规定,封填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土。

  12、加强矿灯管理,发放的矿灯必须合乎要求,禁止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凡有损坏或失爆的矿灯,不得入井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13、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螺丝和弹簧垫、密封圈和挡板,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继电器)。

  B、预防煤尘的措施:

  1、防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和回采过程中应进行煤体注水。掘进工作面推行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后滴水等综合防尘措施,在装运过程中也要洒水灭尘,采掘机械运转时必须进入喷雾洒水。

  (2)井下主要大巷、峒室、皮带上下山要定期进行清洗的粉刷,主要运输巷、回风巷、上下山、掘进巷道、采煤面上下顺槽,所设的防尘管道中每50米安设支管和阀门,以便冲洗巷道和防尘和,并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3)井下溜煤眼不放空,井下煤仓、溜煤眼,各类运输机和各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灭尘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

  (4)严格控制风速,防止煤尘飞扬,溜煤眼除不能放空煤外,闸板必须关严,皮带巷风速要严格控制,符合《规程》101条规定,其它巷道风速也必须执行101条的规定。

  (5)矿车保证完好,防止漏煤,采用一吨底卸矿车运输的各掘进工作面应经常清理煤尘,并每周进行一次巷道洒水灭尘工作。

  (6)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放炮洒水作业,掘进工作面还应逐步实施放炮喷雾方式灭尘。

  2、防止煤尘自燃:

  (1)井下电器设备、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电缆悬挂整齐,不得有破口;带电电缆不得盘圈使用(机电和电钻电缆除外)不得出现鸡爪子、羊尾巴等,要杜绝明火,防止外因火灾。

  (2)严格按《规程》第七章的要求,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严禁乱扔乱放,火工品存放点遗弃的纸箱、包装纸、塑料袋要集中管理,定期清理出井,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装药前要掏尽眼内的煤粉,药卷装填要连续紧密,并必须采用水炮泥和炮土封填,防止出现煤燃、残爆和“打枪”现象发生。来禁放明炮、糊炮。

  (3)隔爆措施:

  在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煤层和相邻工作面都必须用水棚隔开,水棚设置严格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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