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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通风机临时停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的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20日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4、140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主扇停风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检修、停电或其它情况下矿井主扇有计划的停风。
        2、因电网故障造成的矿井主扇停风、井下发生突发事故(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造成通风系统破坏)造成的停风(时间不确定)。
        在主扇停风期间,为了杜绝井下瓦斯积聚,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人员窒息等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一、因检修、停电或其它情况下矿井主扇有计划的停风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供电系统停电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
        1、停电前
        ⑴、地面变电气所停电前,必须同矿调度室取得联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开始操作。
        ⑵、停电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电设备操作电源供电情况,保证送电时正常操作。
        ⑶、停电前井下水泵房提前抽水,以保证停电后水仓储备正常水量。
        2、停电时
        ⑴、停35KV/11KV主变压器时,必须由机电部门变电所值班人员将全矿所有负荷全部停掉,方可操作。
        ⑵、停电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二)供电系统送电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
        1、送电前
        ⑴、必须同调度取得联系,并通知矿调度室,经同意后按规程要求正常送电。
        2、送电后
        ⑴、送电后,必须检查仪表是否正常、设备有无异声,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及有关领导。
        (三)停送电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⑴、操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⑵、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用具。
        ⑶、各项工作均必须设专人负责。
        ⑷、各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⑸、各部门需要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编制工作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机电科及矿调度室备案,各项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通报矿调度室,方能正常送电。
        (四)、主扇停风井下人员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有计划停风和地面停送电同时进行):
        1、停风前
        ⑴、停风前调度室必须把主扇停风的原因以及预计恢复送电的时间通知到矿所有单位,各单位做好主扇停风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⑵、做好风井防爆门的开启工作,由机电部门组织好人员、器具。
        ⑶、根据预计停风的时间,由当班调度员通知1003(现采面)、1005(现掘进头)、8101-1(2010年4月开掘)掘进头及其它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至进风巷道中,由矿当班总值班人员决定人员是否升井。
        ⑷、当班值班调度员应立即电话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立即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具体为:1003采煤工作面、1005、8101-1掘进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的电源,包括通风专用线电源、所有运输线路上的皮带及绞车电源等。
        ⑷、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升井后,由当班考勤员、安检员统计升井人员的人数,检查井下所有人员是否撤出。确保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出。
        2、停风后
        ⑴、由机电科主扇司机及有关人员开启风井防爆门或四通道风门进行自然通风。
        3、主扇送风
        ⑴、地面变电所恢复正常工作后,调度员必须先通知瓦斯检查员检查主扇风硐及风井内的瓦斯浓度,并查看监控系统各地点的瓦斯浓度情况,确认瓦斯浓度在1%以下后,电话通知主通风机房工作人员,关闭风井防爆门、行人通道的风门,调度命令主要通风机司机恢复主要通风机正常通风。
        4、恢复井下局扇送电:
        ⑴、主通风机恢复通风10~30min后(要根据实际停风时间长短而定),调度员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井下中央变电所配电工下井,配电工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就地待命,无命令严禁进行负荷送电工作,瓦斯检查员先到:
        1005、8101-1掘进工作面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确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下令送局部通风机专用电源。
        5、局部通风机恢复送风:
        ①、瓦斯检查员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证实掘进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后,方可由瓦斯检查员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②、如果掘进头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指挥,通风科有关领导和瓦斯检查员根据现场的条件,进行瓦斯排放:
        a、排放瓦斯前,必须在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巷道交叉点处设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并切断排放瓦斯风流经过地点的所有电源。
        b、排除巷道内积聚的瓦斯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以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送入有限的风量排除巷道中的有害气体,必须使停风区(独头巷)中排除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c、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
        d、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才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e、电气设备的送电必须由掘进电工对掘进头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③、如果掘进头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通风科负责制定排除瓦斯和二氧化碳的专门措施。由矿长指挥,必须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排放,并经过瓦斯浓度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6、采面及其它地点恢复送电
        恢复采面供电时,首先由采面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采煤工作面、采面下隅角、采面进风巷、采面回风巷、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证实整个采面进、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方可由采面电工对采面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4)、轨道下山、皮带下山等地点也必须进行瓦斯浓度、氧气浓度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送皮带及其它设备电源。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送电工作必须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未经调度室的允许不得送电。
        (6)、井下恢复工作后,所有安装电气设备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开启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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