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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维护与检修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5日

 1.在爆炸危险场所,对配线的通用要求是什么?

  (1)架空线路  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危险场所,其两者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a.与0级、1级场所为30m;b.与2级场所为电杆高度的1.5倍。

  (2)电缆和绝缘电线

  ①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缆和绝缘电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路的额定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零线的绝缘应与相线的绝缘相同,且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

  ②除本质安全电路外,低压电缆或绝缘导线的材质和最小截面必须符合表6—8所示的规定。

 

  ③在1级场所,单相回路(如照明)中的相线和零线均应有短路保护,并使用双极自动空气开关同时切断相线和零线。

  ④在各级场所,可以任意选择钢管配线和电缆配线。

  ⑤除本安电路外,不应在爆炸危险物质管道的管沟中铺设电缆或钢管配线。

  ⑥在爆炸危险场所,除埋地铠装电缆外,一切配线工程必须明敷。严禁在洞库通风沟中铺设电缆或钢管配线。埋地铠装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或埋置接线盒。

  ⑦防爆电机、风机宜优先采用电缆进线方式。

  ⑧在爆炸危险场所,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单独分设,严禁合用。在洞库内尽量少安装固定备用动力线路和插座。爆炸危险场所的动力线路不宜有中间接头。

  ⑨线路的导电部分连接,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熔焊。铜、铝导线相互连接时,必须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⑩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的线路应采用中间无接头的重型橡套电缆,其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其接地线应在同一护套内,在接线时,必须留有余量,且长于相线。

  (3)电气线路

  ①导线长期允许负载电流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空气开关长延时动作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②引向电动机支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

  ③工作零线必须接在设备的接线端子上,不得接在设备的外壳接地端子上。

  ④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设有相应的保护装置,以便在发生过载、短路、漏电、断线、接地等情况下能自动报警或切断电源。

  2.在爆炸危险场所,对钢管配线的要求是什么?

  (1)钢管配线工程应使用镀锌水、煤气钢管(YB-234-63《水、煤气输送钢管》和GB 3901—82《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钢管应无裂缝、砂眼、明显凹瘪。

  (2)1级场所钢管配线使用的接线盒、分线盒、隔离密封盒、挠性连接管以及管接件(活接头、弯头、接头)等,必须采用隔爆型结构;2级场所可选用增安型结构,管接件可采用普通管接件。

  (3)钢管之间盒钢管与电气设备、接线盒、隔离密封盒、防爆挠性管、管接件之间的连接必须采用螺纹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螺纹啮合应紧密,且有效扣数不得小于6扣,其外露丝扣不宜多于4扣;②螺纹应无滑扣,需涂导电性防锈脂(油),不得缠麻(或绝缘密封带)及涂其他油漆;③螺纹连接时严禁采用倒扣安装,应使用防爆活接头;④在螺纹连接容易松动处,必须装设锁紧螺母;⑤钢管配线在接线盒处均需做好密封,钢管与接线盒之间,均需用管子压紧接头连接,安装必须固定牢靠,钢管不得作为其他物品的支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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