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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务人员违章作业的根源及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12日

 违章作业是指违反规定、章程、政府法令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异常作业状态。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发生,全部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但在现在规章制度越来越健全的形势下,事故却频频发生,特别是有些同样的因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竟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难道违章作业就真的无法杜绝吗?对此,笔者进行了认真思考。现就电务系统违章作业的根源及如何预防违章浅谈自己的看法。

    一、发生违章作业的根源

    1、对违章作业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够。一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很多譬如该要点而不要点就干活的违章行为并没有造成事故,于是,在少数人心目中就产生了不要点照样能干活的错误思想,把规章当成了日常工作的“绊脚石”。这是对违章作业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的一种表现。的确,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很多的违章行为并没有造成事故,但事实证明,绝大部分事故是因为违章作业造成的。可以讲,违章造成事故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如果我们对违章不加以控制,违章次数积累到一定数量,形成一种习惯,必然造成事故,而造成事故其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因此,违章作业不出事故是偶然的,出事故是早晚的事情,但有很多人对此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二是在吸取他人违章作业事故教训方面有些人不以为然,认为事故是别人的事情,与己无关,工作中稍加注意就行了,这样的事情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没有从思想深处去认识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就不可能做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2、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任务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冲突时,有些人往往考虑自身和小团体的利益多一些,心存侥幸心理,冒险违章作业。如在处理设备故障及施工时,为了隐瞒故障,或因害怕延时长,影响大而受到考核,盲目使用封连线等违章行为而导致的事故,就是因为没有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任务的关系。

    3、在导向上存在重故障而轻违章的现象。虽然国家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把违章作业行为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正所谓“违章就是犯罪,违章就是杀人,违章就是自杀。”但在平时工作中,我们对设备故障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对违章的重视程度,强调压缩故障、减少故障延时的声音多,而对如何不违章,如何按标作业强调得少。发生设备故障后,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能做到件件有分析、有处理结果,而日常工作中的违章行为,却没有重视到这种程度,在干部职工思想上形成不了重视违章的强大氛围。在对故障考核上,有的车间为了压缩故障和故障延时,不遵循客观规律,在制定考核办法时,实行打拳头的方式,把段对车间压缩故障及故障延时的考核等强或大部分传递给责任者,在利益和压力的驱动下,导致职工谎报、瞒报甚至采取非正常手段处理故障的行为发生。客观上讲,在现有的条件下,设备不可能完全不出故障,有些甚至是无法预料和预防的,但违章行为却是可以完全避免。从故障和违章所造成的后果来看,设备故障影响的主要是运输效率,而违章带来的有可能是翻车掉道,家破人亡的更为严重的后果,孰重孰轻部分干部职工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4、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一是有些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重生产任务的完成,轻安全规章的执行,工作中存在带头违章和违章指挥的行为,起到了坏的带头作用;二是有些干部在管理上存在好人主义,在“反违章、灭违纪”上态度不坚决,对身边的违章违纪行为在没有造成后果的情况下,不闻不问,更谈不上考核,久而久之便形成“干部看惯了,职工干惯了”的麻木不仁现象,滋长了违章作业的行为;三是干部在下现场检查时,侧重于看设备质量,而对职工执行标准化作业程序,规章制度的掌握执行情况过问得太少;四是层层制定细化的安全管理办法措施多,但执行情况缺乏监督。

    5、系统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不好。如电务与车务之间存在要点难的问题,客观上讲,随着列车的提速,运能运量的增加,导致电务维修人员维修要点的空间越来越小,容易出现偷点抢点的现象。主观上,车务人员存在的自我保护意识,害怕在登消记上出问题,不愿意履行登记给点手续,往往出现口头同意给点和先干后补点的现象,导致电务人员违章作业。另外,工务电务之间配合不力也是导致违章作业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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