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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业噪声的控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7月26日

  1、噪声控制措施

  采取低噪声工艺及设备、合理平面布置、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技术措施,控制噪声危害。

  (1)工艺设计与设备选择为消除、减少噪声源,应注意:

  a、减少冲击性工艺和高压气体排空的工艺尽可能以焊代铆、以液压代冲压、以液动代气动,物料运输中避免大落差翻落和直接撞击;
  b、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使用吸音材料降低撞击噪声;控制管道内的介质流速、管道截面不宜突变、选用低噪声阀门;强烈振动的设备、管道与基础、支架、建筑物及其它设备之间采用柔性连接或支撑等;
  c、采用操作机械化(包括进、出料机械化)和运行自动化的设备工艺,实现远距离的监视操作。

  (2)噪声源的平面布置

  a、主要强噪声源应相对集中(厂区、车间内),宜低位布置、充分利用地形隔挡噪声;
  b、主要噪声源(包括交通干线)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的辅助车间、仓库、料场、堆场、绿化带及高大建、构筑物;用以隔挡对噪声敏感区、低噪声区的影响;
  c、必要时,与噪声敏感区、低噪声区之间需保持防护间距、设置隔声屏障。

  (3)隔声、消声、吸声和隔振降噪

  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级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等综合控制技术措施。尽可能使工作场所的噪声危害指数达到LD80-95《噪声作业分级》规定的0级,且各类地点噪声A声级不得超过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规定的噪声限制值(55~90dB)。

  a、隔声
  采用带阻尼层、吸声层的隔声罩对噪声源设置进行隔声处理,随结构形式不同其A声级降噪量(dB)可大到15~40;
  不宜对噪声源作隔声处理,且允许操作人员不经常停留在设备附后时,应设置操作、监视、休息用的隔声间(室);
  强噪声源比较分散的大车间,可设置隔声屏障或带有生产工艺孔的隔墙,将车间分成几个不同强度的噪声区域。

  b、消声
  对空气动力机械辐射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应采用消声器进行消声处理;
  当噪声呈中高频宽带特性时,可选用阻尼性型消声器;当噪声呈明显低中频脉动特性时,可选用扩展室型消声器;当噪声呈低中频特性时,可选用共振性消声器;消声器的消声量一般不宜超过50dB;

  c、吸声
  对原有吸声较少、混响声较强的车间厂房,应采取吸声降噪处理;根据所需的吸声降噪量,确定吸声材料、吸声体的类型、结构、数量和安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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