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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防范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23日

  2.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1 )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测方案。

  (2 ) 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

  (3 ) 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 并办理验收手续,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 要定期进行检测。

  (4 )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 四限位, 两保险) 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5 ) 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 并办理验收手续, 经检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使用中, 要定期进行检测。

  (6 ) 施工电梯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7 ) 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 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8 ) 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 应切断电源, 将吊笼降至地面。

  (9 ) 搅拌机应搭防砸、防雨操作棚, 使用前应固定, 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 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 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时, 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 设专人监护。

  (10) 机动翻斗车时速不得超过5 km, 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应灵敏有效。行车中严禁带人。往槽、坑、沟卸、进料时, 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挡墩。

  (11)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12) 绞磨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自锁装置, 使用时, 不得超载。

  (13) 乙炔发生器必须使用金属防爆膜, 严禁用胶皮薄膜代替。回火防止器应保持有一定水量。氧气瓶不得暴晒、倒置、平放, 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 罐) 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 m,两种瓶与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 m。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14) 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 并应设置保险挡、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 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 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15) 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纹裂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 mm 的砂轮。

  (16) 平面刨(手压刨)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7)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①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 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②吊钩除正确使用外, 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③卡环在使用时, 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 必须用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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