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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华南宾馆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25日

        (二)党纪、行政处分人员
        1.陈士沐,中共党员,汕头市潮南区公安消防大队参谋。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华南宾馆⒛03年内部装修没有办理有关防火设计审核、验收手续即投人使用的问题;执法不严,在发现华南宾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未按期整改后,没有及时建议大队领导采取果断措施令其停业整改;也未向峡山派出所通报华南宾馆存在的严重火灾隐患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林振通,中共党员,汕头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在2004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潮南区公安消防大队参谋期间,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华南宾馆2003年内部装修没有办理有关防火设计审核、验收手续即投人使用的问题;执法不严,在发现华南宾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未按期整改后,未建议大队领导采取进一步措施令其停业整改;也未向峡山派出所通报华南宾馆存在的严重火灾隐患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林伟杰,中共党员,汕头市公安消防支队龙湖区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党总支副书记。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在任潮南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工作失职。未发现华南宾馆2003年内部装修没有办理有关防火设计审核、验收手续即投人使用等问题;对峡山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指导不力,没有向该所通报华南宾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等问题。在发现华南宾馆存在9项严重火灾隐忠且没有按期整改后,不但未采取措施令其停业整改,反而在2004年12月31日签发《复查意见书》,认可其中3项火灾隐患整改合格,而对其他6项隐患只字不提,也未督促宾馆彻底整改,为这次火灾发生埋下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撤职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唐旭泉,中共党员,汕头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机关党总支委员。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在任潮南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期间,工作失职。2004年6月11日带队检查时,发现华南宾馆存在9项严重火灾隐患及12月21日对该宾馆复查时发现火灾隐患没有按时整改后,未采取措施令其停业整改;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华南宾馆2003年内部装修未办理有关防火设计审核、验收手续即投人使用等问题;未及时向峡山派出所通报华南宾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撤职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卢蔡辉,中共党员,汕头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2005年协助支队长分管防火监督处工作。在任职期间,对潮南区消防大队履行职责情况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该大队存在的失职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警告处分。
        6.吴伟泼,中共党员,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派出所第三警务区负责人,2004年5月任现职,负责辖区内治安、消防、外来暂住人口管理等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对华南宾馆消防安全进行过监督检查,对外来暂住人口登记管理不严,致使华南宾馆消防安全、暂住人口管理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党内严重
        警告处分。
        7.翁钟文,中共党员,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派出所教导员,⒛04年5月任现职,负声中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干警岗位职责分工不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对华南宾馆外来暂住人口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应文,中共党员,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派出所所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干酱向位职责分工不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对华南宾馆外来暂住人口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李鸿杰,中共党员,汕头市潮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2003年4月至2005年5月,分管消防等工作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问题失察,对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外来暂住人口管理不力,对华南宾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潘祥亮,中共党员,现任汕头市漾江区副区长兼公安分局局长。在2003年4月至2005年1月任潮南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领导不力;对外来暂住人口管理不力,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和华南宾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冯芝平,中共党员,汕头市潮南区工商局峡山工商所市场巡查监管组组长。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对华南宾馆长期存在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卡拉oK歌舞、超范围经营桑拿、按摩和棋牌等问题依法查处,对华南宾馆长期违法经营文化娱乐项目、事故损失扩大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李应龙,中共党员,汕头市潮南区工商局、峡山工商所副所长,分管企业监督管理和个体户登记等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华南宾馆长期存在超范围经营桑拿、按摩和棋牌问题,没有依法组织查处;对该宾馆无文化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卡拉0Κ歌舞,没有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该宾馆通过年审、长期违法经营文化娱乐项目,对事故损失扩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李绪光,中共党员,汕头市潮南区工商局峡山工商所所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华南宾馆长期存在超范围经营桑拿、按摩和棋牌问题,没有依法查处;对该宾馆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卡拉oK歌舞问题,没有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华南宾馆长期违法经营文化娱乐项目、事故损失扩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4.吴楚平,中共党员,汕头市潮南区工商局副局长,分管企业监督、市场巡查等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监管不力,对峡山工商所未依法查处华南宾馆长期超范围经营桑拿、按摩和棋牌、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卡拉oK歌舞等违法行为失察,对华南宾馆长期违法经营文化娱乐项目、事故损失扩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5.林木秀,中共党员,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局文化稽查队队长,负责对辖区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华南宾馆长期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卡拉oK歌舞问题,未依法查处,也未向本局领导提出严肃查处的建议,对华南宾馆长期违法经营文化娱乐项目、事故损失扩大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6.林立标,中共党员,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局社会文化艺术股负责人、文化市场管理股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华南宾馆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卡拉oK歌舞问题,未进行查处,也未配合有关部门对该宾馆乃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对华南宾馆长期违法经营、事故损失扩大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7.吴耿波,中共党员,汕头市潮南区文化局副局长,分管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等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华南宾馆长期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卡拉oK歌舞、文化市场管理监督和稽查部门未认真查处的问题失察,对华南宾馆长期违法经营、事故损失扩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8.王翔羚,中共党员,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街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不力,未督促职能部门对华南宾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外来暂住人口管理不力,对华南宾馆长期存在严重火灾ˉ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陈少斌,中共党员,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未督促职能部门对华南宾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外来暂住人口管理不力,对华南宾馆长期存在严重火灾隐忠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⒛。黄煌生,中共党员,汕头市潮南区副区长,⒛03年9月至⒛05年2月分管公安、消防工作。在任职期间,对公安、消防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监管不力,未组织过对重点防火单位华南贸易广场(华南宾馆)的安全检查;对华南宾馆长期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失察,督促公安部门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1.陈国荣,中共党员,⒛05年1月任汕头市潮南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分管公安、消防工作。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监督不到位,对华南宾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失察,督促分管领导和派出所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2.黄陵,中共党员,汕头市潮南区区长,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安、消防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华南宾馆长期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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