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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5·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9日

2019年5月5日6时39分许,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32人轻微受伤。

建筑情况:

涉事建筑为六层框架结构楼房,占地面积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一层为门面,中间南侧是通往二至六楼的楼梯间,楼梯间北侧大厅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处。二层为架空层,三层至六层为出租房,每层14间。整个建筑共有56间出租房,事发当晚住有73人。

电动自行车停放情况:

事发建筑一层楼梯间北侧大厅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处,大厅内靠东墙停放有9辆电动自行车;靠西墙停放有8辆电动自行车及1辆摩托车;一楼楼梯间东北角停放有1辆电动自行车,西南侧停放有1辆电动自行车;一楼楼梯间西侧房间内停放有6辆电动自行车及2辆自行车。

涉案电动自行车情况:

经雁山区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事发建筑一楼北面大厅靠西墙由北向南数第2辆电动自行车(车牌号:桂C7T341)电气故障引起火灾,涉案电动自行车持有人:蒙耀(该出租房412室住户)。

涉案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

“绿原金钢”TDR07Z,生产企业:上海绿原车业有限公司,车牌号:桂C7T341,车架号:201807803142;电机号:LMF6V810927679。该电动自行车于2018年10月份,在雁山区雁中路“绿原金钢”销售点以2300元人民币购买,事发时已使用7个月。电动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磨损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无法鉴定。

事发经过:

2019年5月4日20时37分,412室租户蒙耀回到出租房,将涉案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北面大厅靠西墙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处(未进行充电),随后回屋休息。

5月5日6时39分许,该大厅西北角上方的监控摄像头画面显示,靠西墙停放的一排电动自行车处有烟冒出,约2分20秒后出现火光。6时45分许,在出租房东面的“致青春”短租公寓中休息的李彬彬听到“起火了”、“救命”的叫声,他下楼后发现事发出租房一楼冒出浓烟,随后拨打电话报警。6时54分,公安和消防部门接到报警,立即调派力量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直接原因:

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刘小民房一楼北面大厅靠西墙由北向南数第2辆电动自行车(车牌号:桂C7T341)电气故障引起火灾。

间接原因:

1、业主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

(1)该建筑为村民自建房,建设和出租经营均未向相关部门申办手续。六层的建筑仅设有一部敞开式的疏散楼梯,且在楼道口、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影响疏散逃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2)出租房经营者陈水彬在一楼设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场所,该场所不符合广西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 45/T 1553—2017),与疏散楼梯之间未设置防火分隔,未设置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简易喷淋、智能充电桩等设施,导致起火后未及时发现,烟气沿楼梯向上快速蔓延。

(3)该建筑层层转包出租,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只配备了1名管理员,该管理员火灾当晚在六楼房间休息,没有开展防火巡查,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初期火灾。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对刻意规避学校管理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情况掌握管理不力。

3、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群租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监管不力。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民房“5•5”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的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对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陈水彬,涉事出租房经营者。

2019年5月6日因涉嫌失火罪被雁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5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八十七条之规定,提请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5月15日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雁山公安分局执行逮捕,7月5日向雁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二看守所。

2.吴炳良,涉事出租房日常管理者。2019年5月6日因涉嫌失火罪被雁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5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八十七条之规定,提请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5月15日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雁山公安分局执行逮捕,7月5日向雁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二看守所。

3.赵源,涉事房屋房主。赵源将房屋出租给陈水彬,根据权益和责任对等的原则,赵源应负相应的监管责任。赵源在明知自己的房屋没有相关手续,且达不到经营宾馆或出租房要求的前提下,出租给陈水彬,违反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门认为赵源涉嫌失火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刑事拘留。

4.蒙耀,涉事电动自行车车主。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6级景观设计专业1班在读学生,2019年5月11日因涉嫌失火罪被雁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5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八十七条之规定,提请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5月15日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下达不批准逮捕决定(认定蒙耀于失火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其停放电动自行车在公寓楼道的过道内是按一佳公寓管理者的要求停放,其过错因由管理者承担,故认为其过错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雁山公安分局立即释放蒙耀,现该学生思想状况稳定。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沉痛教训,举一反三,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各项任务,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采取更加坚决、有力、有效的措施,夯实全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二)进一步整治群租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群租房、“三合一”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并完好有效,有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对照治理标准和要求,不打折扣、不降标准,专人负责,逐项整改。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人防”方面,各乡镇、街道、社区要组建“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专兼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物防”方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建设,对条件受限无法建设车棚、车库的,要进行防火分隔,形成相对独立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配备灭火器、消火栓等;“技防”方面,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智能充电桩等设施。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及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开展网格化排查工作,建设完善“属地管理、专群结合、群治群防、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管理网络,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基础。突出抓好对中小旅馆、农家乐、小商铺、小饭店、小作坊以及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出租屋、“多合一”等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四清一查”工作任务,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可燃、易燃杂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互联网信息平台,广泛刊播火灾警示案例,发送消防安全提示,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组织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等力量,深入社区、学校、铺面、出租屋、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和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广泛张贴《应急管理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公安部关于规范停放电动车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及火灾防范、逃生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宣传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指导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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