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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高新区仁和路道路排水工程“2020.1.4”施工塌方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4日

2020年1月4日中午12时许,市高新区仁和路(长征南路-迎宾大道)道路排水工程施工工地发生塌方事故,导致1名施工人员被埋,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总工会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同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2名建筑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高新区仁和路道路排水工程全长1328.757米,施工内容包括:快车道、慢车道、雨水、污水、土方,建设单位为蚌埠高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8日,蚌埠市通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公开招标与蚌埠高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该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875.896万元,工期6个月。2015年2月,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7年10月30日补办,发证机关为蚌埠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的情况下,工程开始施工,但由于仁和路与迎河路交口位置的拆迁没有完成,污水管道铺设等部分工程一直没有完工,自2017年5月后工程处于停工状态。2019年11月,有关拆迁工作完成,在未向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监理单位的情况下,蚌埠市通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恢复污水管道铺设施工,对工程进行收尾,直至事故发生后停工。

(二)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蚌埠高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建发公司),注册地址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高新区招商大厦七楼),1998年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13931****,经营范围:高新区内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凭资质证经营)等,是蚌埠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法人代表:陈辉。

2、施工单位:蚌埠市通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蚌埠市嘉和路219号,2001年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32992****,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法人代表:杨勇。

3、监理单位: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注册地址蚌埠市华夏第一街区B3号楼4层,2016年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MRQ****,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建设监理等。法人代表:黄海涛。

(三)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因区域配套工程先期已施工结束(下穿高压电缆、燃气管道、光缆、供水管网等),各类管道埋设深度不一,需探查确定后才能进行污水管道铺设施工。由于是收尾工程,蚌埠市通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恢复施工作业前未对明挖污水管道基坑施工专项方案进行审批,也未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1月4日中午12点左右,由于挖沟槽时地下管网比较复杂,现场施工人员杨友成(男,68岁,高新区秦集镇姜顾村塘面杨自然村村民)下到基坑底探找坑内管线位置时(基坑底深度约3.9米),土壁突然塌方将杨友成埋入土中,经现场其他4名工人和消防救援人员抢救扒出后立即送医院救治,但因在塌方土中埋入时间较长(约15分钟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

2、应急救援及评估。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请求救援。接报后,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专业救援,约十几分钟后和在场工人一起将杨友成扒出,经120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后送医院救治。2020年1月4日13时左右,高新区安监局负责人先后接到市应急管理局和管委会值班人员电话,告知区家博城附近发生工程塌方事故,1人被埋,要求立即核实救援。因其当时不在蚌埠,便打电话向区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人员通报事故情况,要求其立即前往现场核实、救援并向其领导报告。1月4日14时左右,高新区管委会和区建设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先后到达事故现场,这时被埋人员1人杨友成(男,68岁)已被救出并送往902医院救治。14时20分左右,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人员赶到902医院,指导处理有关善后事宜。此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总体平稳有序,未发生次生事故。

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高新区仁和路道路排水工程“2020.1.4”塌方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杨友成,男,68岁,住址:蚌埠市高新区秦集镇。

(二)直接经济损失

高新区仁和路道路排水工程“2020.1.4”塌方事故直接损失约80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先期施工的高压电缆、燃气管道、光缆、供水管网的上面均为回填土覆盖,因下雨含水量较大且松软,极易坍塌。

2.基坑开挖没有采取放坡措施,坡面太陡极易坍塌。

3.基坑边堆载大量土方,远远超出基坑壁的承载能力。

4.所挖基坑面狭小且没有采取支护措施。

综合以上分析,基坑没有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蚌埠市通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对明挖污水管道基坑施工专项方案进行审批,没有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有针性的技术交底并落实基坑支护、放坡等安全措施,没有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缺失,现场施工人员对基坑作业坍塌风险认识不足,违章作业。

2.蚌埠高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没有向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复工情况,没有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蚌埠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未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指导、督促所属高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仁和路道路排水工程未向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擅自复工的情况失察。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高新区仁和路道路排水工程“2020.1.4”施工塌方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蚌埠市通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 蚌埠高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报监规定履行施工许可和复工程序,建议由蚌埠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3.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对蚌埠高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建议责令向高新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蚌埠市通达市政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现场管理,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二)蚌埠高新投资集团公司、蚌埠高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审核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市高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制定或完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要严格建筑施工安全许可和打非治违工作,继续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深入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五个不漏”、“四个负责”,有力有序推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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