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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2022·10·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义安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4日

2022年10月7日11时20分许,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井下-215m中段5线采场内发生一起事故,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铜陵市应急局、义安区政府、区应急局、区经信局、天门镇政府、天门镇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善后处置、维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经信局、市公安局义安分局、区总工会、天门镇政府为成员的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2022·10·7”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另聘请了2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制定了《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2022·10·7”坍塌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间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防范对策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成立于2012年,公司营业执照由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N66****,负责人郝*强,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包括铜矿、硫铁矿开采。矿山现采矿许可证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颁发,证号C340000200903321001****;有效期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2日。企业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安徽省应急管理厅颁发,证号(皖)FM安许证字[2020]Y077号,有效期自2020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1日。

矿山现有员工64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3人,特种作业人员16人,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专职“五职矿长”配备齐全,证件有效。矿井开拓方式为竖井开拓,采矿方法为房柱采矿法。通风方式为侧翼并列式通风,一进一回,其中主井进风,风井回风。现主要生产中段为-215m中段,回风中段为-170m中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为-215m中段的5线采场内。

二、事故现场、经过、报告和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215m中段5线采场,该采场南侧留设有矿柱,共设置了两个出矿路径和一个行人路径,其中行人路径设置有牵引绳。该采场回采面积约110m2,现采高10m,采场内矿石主要为含铜磁铁矿,大块较多,最大矿石约80cm×40cm×30cm,矿堆高度8m,矿堆上布置有照明线,但照明灯泡损坏(经调查为事故发生前损坏),在采场北东侧矿堆6m处设置有10m2的作业平台,在作业平台上方顶板处有已施工完成的8根锚杆,在作业平台下方3米处有矿石坍塌和人为撬动的痕迹,并有少量血迹,经现场救援人员确认,确定为事故发生时陈*荣受伤地点。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0月7日07时10分左右,青阳山铜矿支柱工陈*荣和打眼工宋*帮2人以及其他白班工人,在井口参加由生产副矿长何*青组织的班前会,并根据何*青早班会的安排,由宋*帮和陈*荣二人对-215m中段5线采场顶板实施锚杆加固作业(因顶板出现裂缝)。

约11时15分,陈*荣及宋*帮2人在5线采场内完成8根锚杆施工后,宋*帮先行从采场沿行人路径撤出采场,在行走至采场底部运输巷时,听见采场内发生矿石滑动声响,遂呼叫陈*荣,未听到回应,便立即去往采场出矿路径查看,发现采场内矿堆发生坍塌,同时产生大量扬尘。宋*帮初步判断陈*荣可能出事,便立即向在9线装载点的井下现场带班领导程*益和安全员余*进行汇报。

(三)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情况

带班领导程*益接到宋*帮报告后,立即安排宋*帮前往-215m中段马头门处,让井下对罐工向井口信号工电话报告井下情况,并请求120急救等外部支援,同时召集安全员余*、铲运机司机等4人赶赴5线采场。井口信号工接报后,立即向生产副矿长何*青进行了报告,何*青接报后立即向郝*强等矿领导进行了报告,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矿领导接报后于11时40分许,分别向铜陵市义安区应急局和天门镇政府进行了报告。

带班领导程*益召集安全员余*、铲运机司机等4人到达5线采场后,发现支柱工陈*荣俯身朝下,脸朝外,趴在矿堆上,上半身露在外面,小腿被压在矿石下面,头部有血迹。程*益立即组织指挥救援,将压在陈*荣身上的石头移开(此时陈*荣还有意识,还在喊疼)。

11时40分左右,经救援人员营救,陈*荣从矿堆中被抬出,同时现场救援人员找来一架人行梯,制作了一个简易担架,将陈*荣抬至主井-215m中段马头门,乘罐笼提升至地表,先由矿山救援车辆送往医院,后至朱村牛桥时遇120救护车,经120救护车送往铜陵市人民医院抢救。

约14时,经铜陵市人民医院确认伤者陈*荣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市区两级领导、应急管理部门及天门镇政府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因死者户籍所在地不在铜陵,遂要求矿山及时联系死者家属来铜协商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矿山现已完成对死者家属的抚恤和赔付工作,家属情绪稳定,死者遗体已火化。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简要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民族家庭住地身份证号年龄文化程度工种备注
陈*荣安徽省天长市郑集镇鲍桥村34112519******471343初中支柱工、安全检查工

(二)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类型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支柱工陈*荣从出矿路径离开采场,矿堆坍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矿山技术管理不到位,采场爆破效果差,致大块产生率过高,也未及时处理。采矿安全作业规程不完善,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2)矿山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5线采场照明设施不完好的情况下,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制止员工作业。

(3)生产安排不合理,未指定专人对重大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全过程盯守。

(4)矿山员工安全意识差,安全规程和指令执行落实不到位,随意从不具备行人条件的出矿路径进出采场。

(三)事故类型认定

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和专家技术报告分析,对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类型为坍塌。

(四)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一起因员工安全意识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引起并造成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陈*荣,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支柱工,安全意识差,从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出矿路径离开采场,矿堆坍塌致其受伤后不治身亡,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2、余*,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当班安全员,履行安全员岗位职责不到位,在5线采场照明设施不完好的情况下,未及时制止员工作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叁仟元(¥3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3、何*青,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生产副矿长,在该起事故中存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生产安排不合理,未指定专人对重大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全过程盯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个月,并处2021年度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4、程*益,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总工程师、当班带班领导,在该起事故中存在技术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暂停其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三个月,并处2021年度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

5、郝*强,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处2021年度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6、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之规定,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处肆拾捌万(¥4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铜陵泰富矿业有限公司铜陵县青阳山铜矿要认真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重新梳理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和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加强矿山技术管理,规范编制采矿单体设计,完善采场结构参数和人行安全出口,优化采场爆破参数。

3、全面加强矿山现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确认制度,保证采场有效照明,及时规范处理矿堆中的大块矿石,在坚持顶帮板安全确认的同时,做好采场内部人行路径底板矿堆的安全稳固性等现场确认工作。

4、对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要提前制定安全作业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全过程盯守。进一步完善井下视频监控、通信联络、人员定位等“六大系统”建设。

5、持续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和指令的执行力度,杜绝冒险违章作业行为,全面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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