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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5.9”凯乐商务大厦店面装修垮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4日

2014 年5月9日 13时30分许,位于丰泽区坪山路的“凯乐商务大厦”一层1号店面装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浇筑中的混凝土阁楼板整体垮塌,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区领导的批示要求,丰泽区安监局牵头组织丰泽公安分局、监察局、住建局、总工会及东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和聘请专家进行技术分析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概况及当事人情况

(一)事故概况

东海街道云谷社区院后工业厂房,位于丰泽区坪山路340号,该厂房共5层3409m²。 2013年8月东海街道云谷社区院后村民小组将厂房租赁给东海街道居民吴旭东,同年9月,吴旭东将该厂房转租给鲤中街道居民魏逢庆。魏逢庆将该工业厂房装修成餐饮住宿经营场所,命名为“凯乐商务大厦”,并于2014年3月1日投入试运营(2014年7月24日,魏逢庆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发生事故的装修店面系“凯乐商务大厦”一层1号店面,该店面约75m²,挑高约4.4米,由魏逢庆转租给惠安人陈丽金,双方于2014年5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700元,租期10年,陈丽金支付了5000元作为租赁保证金。陈丽金拟将该店面装修成便利店经营,并拟在该店内约2.4米高处构筑一块面积约为43m²的混凝土隔层板作为阁楼使用。陈丽金将店内楼梯、模板和支架等钢构件的制作、安装项目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江西人黄寿文,混凝土浇筑则由四川人郭林组织施工。2014年5月5日,黄寿文组织2名施工人员开始在店面现场将槽钢、角铁、彩钢板等钢构件制作安装成隔层板的模板和支架,并于5月7日完工。5月8日陈丽金便联系郭林进行隔层板钢筋的扎绑,并于5月9日开始浇筑混凝土,13时许便发生了浇筑中的混凝土阁楼板整体垮塌的事故。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当事人情况

1、陈丽金,男,汉族, 1987年 9月 17日 出生,惠安县小乍镇螺山村人,系“凯乐商务大厦”1号店面承租方。

2、黄寿文,男,汉族, 1972年 12月 20日 出生,南昌市进贤县罗溪镇西昌村人,从事钢构件、铝合金制作、安装业务,经营店面位于丰泽区普明街,系“凯乐商务大厦”1号店面装修中混凝土阁楼板钢构件施工项目的承包方。

3、郭林,男,汉族, 1971年 10月 15日 出生,四川平昌县江口镇人,“凯乐商务大厦”1号店面装修混凝土隔层板钢筋绑扎及混凝土浇筑施工方。

4、“凯乐商务大厦”,位于丰泽区坪山路340号,经营范围为酒店业餐饮、住宿,至事故发生时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该大厦投资人魏逢庆,男,汉族, 1969年 10月 1日 出生,鲤城区鲤中街道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4 年5月9日 上午7时许,郭林组织郭渊、岳廷容、潘宗文、宋宗银等4名工人到“凯乐商务大厦”一层1号店面进行隔层板混凝土浇筑,因该混凝土隔层板面积大,槽钢横杆承受力不够,郭林和郭渊便利用店内的两根槽钢在混凝土隔层板的底部做了支撑,而后郭林开始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郭林安排2名工人进行搅拌,他和另1名工人进行砼传递,岳廷容站在隔层钢构件模板上从店内侧往店门口处方向进行混凝土浇筑和找平作业。下午13时30分许,当混凝土浇筑至整个板的五分之四时,由于承载混凝土的钢构件架负载过大,连同已浇筑的混凝土整体垮塌,岳廷容随着坠落至地面。事故发生后,店主陈丽金当即组织将其送往泉州市人民医院救治,岳廷容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15时许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和东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领导及负责同志立即赶到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相关情况。东海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目前善后理赔事宜已完成并达成和解协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岳廷容、女、汉族 、1972年12月出生,四川平昌县人,建筑杂工。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委托技术分析:由于阁楼板槽钢跨度大且槽钢两端在砖墙孔洞内没有刚性连接点;阁楼板面积大且没有设置有效支撑;阁楼板重量大导致槽钢受力后弯曲变形;槽钢两端脱离墙体孔洞,用于承受拉杆荷载的膨胀螺栓滑脱,隔层板底2根支撑弯曲变形,导致钢构件架体未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自重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荷载,而发生整体垮塌。

(二)间接原因

1、陈丽金、黄寿文、郭林等人无证非法组织施工,不但没有对混凝土阁楼板施工项目进行设计及荷载验算,且未能在施工现场落实相关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2、魏逢庆未尽到出租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致使无资质施工队伍对该店面装修项目进行施工。

3、东海街道云谷社区居委会作为该物业的所有人和出租方,对承租方的安全行为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违法装修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调查组认定丰泽区凯乐商务大厦“5·9”店面装修垮塌事故为建筑施工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东海街道办事处云谷社区居委会对出租场所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督促、排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东海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

(二)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岳廷容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阁楼板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未按规范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

2、黄寿文没有相应施工资质擅自承揽工程,没有根据施工项目的结构要求、荷载大小制作、安装钢构件模板,致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由于荷载过大产生整体垮塌,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3、郭林没有相应资质擅自承揽工程,对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够,未能督促施工人员按规范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排施工人员冒险在不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阁楼钢构件模板上浇筑混凝土,导致垮塌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4、陈丽金作为该店面的装修业主,在没有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混凝土上阁楼板施工工况进行设计的情况下,将该施工项目发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也未组织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凯乐商务大厦”投资人魏逢庆无照经营且对出租的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时排除违规装修行为酿成的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工商局、安监局分别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陈丽金、黄寿文、郭林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无资质擅自承揽工程非法组织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组织装修施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二)“凯乐商务大厦”投资人魏逢庆亦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无证照经营该大厦,同时要加强对承出租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三)东海街道云谷社区居委会要认真履行对出租场所的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制止并报告承租方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日常安全监管,立即组织对辖区在建工程、装修作业现场进行全面巡查,排查事故隐患,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大辖区打非治违力度,坚决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确保安全、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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