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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怀仁仁和佳苑项目“2.24”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6日

2019年2月24日16时09分左右,商河县怀仁镇文卫路北侧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怀仁仁和佳苑项目施工现场在从事塔机基坑挡土墙维护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县纪委监察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住建委、怀仁镇政府和相关专家等组成的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怀仁仁和佳苑项目“2.24”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对事故情况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取证据、询问相关人员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工程概况

(一)怀仁仁和佳苑项目概况

怀仁仁和佳苑项目由济南泽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怀仁镇利民路以西,文卫路以北,民生街以南,富民路以东,总建筑面积15964.56㎡,共计4栋楼(1#楼、2#楼、3#楼、4#楼),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680.38㎡,地下建筑面积284.18㎡。项目于2019年1月14日开工建设,因春节节假日原因暂时停止施工,2019年1月29日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检查,符合停工标准后,济南泽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商河县建设工程质量评估中心提交《济南市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2019年1月29日商河县建设工程质量评估中心向济南泽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济南市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意怀仁仁和佳苑项目中止施工申请。

(二)参与建设施工各方情况

建设方:

济南泽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MA3MGNB37D,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怀仁镇民生街3号,法定代表人:马士望,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施工方:

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1676902508,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城明辉路237号,法定代表人:王加富,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装饰安装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门窗工程;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监理:

诚信佳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MA3F69TD4Q,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中润商务楼913室,法定代表人:边德强,经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建筑企业管理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设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财务审计;财税咨询;资产评估;项目可行性评估的咨询;工程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

二、现场勘验情况

(一)塔机基坑尺寸为长6.30米、宽6.30米、深度2.35米,呈正南正北方向,四周挡土墙于2019年1月29日中止施工前用红砖和砂浆砌成,厚度为24厘米,高为2.50米,砌成后东西两面挡土墙用一对顶钢管相互支撑,北面挡土墙用方木(5cm×7cm)由塔机底部十字形基础中间斜撑到北面挡土墙上,斜支撑与地面约成45度角。〔通过调查组和专家现场勘查、目击者口述,南侧挡土墙也配备木质斜支撑,用方木(5cm×7cm)由塔机底部十字形基础中间斜撑到南面挡土墙上,与地面约成45度角〕

(二)坍塌的挡土墙位于基坑南侧,坍塌的挡土墙上方有少量土方堆积,西面和北面挡土墙墙面已抹灰,东面未抹灰,未抹灰的挡土墙砖层间砂浆观感明显不饱满。

三、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2019年2月24日,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怀仁仁和佳苑项目进行工程复工前的准备工作,项目经理赵光程安排临时工人商丙新进行复工前工地整理和基坑挡土墙修整工作。商丙新在劳务市场上叫来韩克平和信太孟一块来干活。当日下午13时,商丙新、信太孟、韩克平在均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入施工工地对挡土墙进行修整抹灰处理。信太孟先用水管完成阴墙(润墙)工作,商丙新、韩克平完成沙灰搅拌工作。抹灰作业开始后,商丙新在地面东侧继续做沙灰搅拌工作,韩克平在基坑底部东面做抹墙辅助锄灰工作。信太孟站在基坑底部配重块上先开始抹西面挡土墙一小部分,当时信太孟觉得支撑在南面挡土墙的斜支撑妨碍其正常抹灰,想把斜支撑撤掉,被商丙新及时制止,然后信太孟转至南面挡土墙进行抹灰作业,当抹到南面挡土墙斜支撑位置时,信太孟还是觉得斜支撑碍事,就擅自撤下了斜支撑。16时09分左右,南侧挡土墙突然坍塌,将正在南侧挡土墙抹灰作业的信太孟砸倒,致使信太孟腿部膝盖以下被埋在砖土里,上半身躺在基坑的中间偏西位置,头朝北,面部朝东,头部磕到塔机底座工字钢上。事故发生时,韩克平正位于基坑东侧位置,坍塌的砖土将韩克平推向基坑底部的中间位置。商丙新随即与赶来的门卫和正在附近工作的挖掘机司机将信太孟从基坑底部抬上来,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用面包车送往怀仁镇卫生院后转至商河县中医院。信太孟在被紧急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韩克平经医院检查身体未受伤害。

事故发生后,县住建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怀仁镇政府赶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情况,积极协调处理善后事宜。2月25日,善后工作处理完毕。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四、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商河县怀仁镇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怀仁仁和佳苑项目1#楼塔机基础周边挡土墙是年前中止施工前砌起来的,砂浆强度不够形成了不安全因素。在抹灰作业准备工作时,信太孟在用水管阴墙(润墙)的同时自来水流入挡土墙外侧原先填好的泥土中,造成泥土遇水沉淀下沉加大了对挡土墙的侧压力。商丙新、信太孟、韩克平三名临时工人未按照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已经抹到挡土墙上的沙灰重量增加了挡土墙向里坍塌的潜在条件。

挡土墙结构强度不够加上泥土沉淀下沉的侧压力和已经抹到挡土墙上沙灰重量的拉力汇集在一起,当信太孟撤掉斜支撑后挡土墙失去了来自斜支撑的支撑力造成整面挡土墙坍塌。信太孟擅自撤掉斜支撑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施工方,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监督、教育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加富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光程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职工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行为未制止和纠正;对所管辖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4.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王安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从业人员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行为;对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5.诚信佳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监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发现和纠正信太孟擅自撤掉挡土墙斜支撑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6.济南泽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怀仁仁和佳苑项目的建设方,对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7.怀仁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怀仁仁和佳苑项目“2.24”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如下: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施工方,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监督、教育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商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诚信佳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监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发现和纠正信太孟擅自撤掉挡土墙斜支撑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商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3.济南泽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怀仁仁和佳苑项目的建设方,对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商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4.怀仁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商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信太孟,男,群众,山东省商河县怀仁镇西信村人,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临时工人,在作业过程中未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擅自撤掉挡土墙斜支撑,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鉴于信太孟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王加富,男,群众,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商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赵光程,男,群众,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职工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行为未制止和纠正;对所管辖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商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4.王安良,男,群众,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从业人员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行为;对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商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消除本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济南永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分析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对照检查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拿出方案,立即整改。要加强全体职工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命线的意识。重点做好5个方面:一是要加强培训,提高公司职工操作技能,从公司全体职工基础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入手,让每个职工了解所从事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和要求,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二是要加强日常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重大专项工程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三是要加强劳动纪律的监督管理,要建立严格的劳动纪律奖惩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强对相关人员证件的管理,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资格证件真实有效。五是公司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要在公司内部公示。

(二)诚信佳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济南泽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依照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开展警示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同时要联合对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大排查,深挖细排藏在深处的隐患,强化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怀仁镇政府、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新特点、新情况,认真吸取县内外连续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深刻教训。加大对监管范围内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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