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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2020.12.6”一般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临泉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1月04日

2020年12月6日14时许,城关街道香榭水岸小区项目在建工地,发生一起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临泉县“2020.12.6”一般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城关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安徽一鑫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MA2T6W218W(1-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建设路好迪市场C栋212,法定代表人:雷*,注册资本:壹亿圆整,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日,营业期限:2018年11月1日至2038年10月31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不动产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日。

安徽一鑫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开始施工建设临泉县香榭水岸二标段12#楼,竣工日期为2021年2月28日,目前工程已完工。

(二)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81773948274C,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湖北省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法定代表人:邱*进,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圆整,成立日期:2002年8月2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房屋工程建筑、公共设施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桥梁工程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登记机关: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0年6月1日。

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81773948274C,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十里街道****,法定代表人:邱*进,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证书编号:D142143186,有效期:2025年8月18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时间:2020年11月30日。

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证书编号:(鄂)JZ安许证字〔2009〕005256,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环路二栋,法定代表人:邱先进,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1年11月29日,发证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0日。

(三)工程合同基本情况

邱*进,男,54岁,湖北省广水市十里办事处朝阳村邱家湾居民,身份证号:422224*****173X,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临泉县香榭水岸在建项目负责人。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将临泉县香榭水岸小区9栋、10栋、11栋、12栋、14栋、15栋共计陆栋,外墙真石漆工程,分包给随州大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7日双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外墙总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真石漆综合单价为41元/平方米,总体完工后按合同要求结算工钱。随州大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施工工具及所有材料,并由该公司负责人何邦国组织人员施工。

随州大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3MA49EQWO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住所:随州市曾都区东城街道文峰塔社区七组102号,法定代表人:王*江,注册资本:壹佰万圆整,成立日期:2002年1月9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室内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保温工程、市政工程等。(以上经营项目均不含国家限制、禁止及需取得许可的经营项目,涉及许可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登记机关: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0年1月9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2月6日,随州大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何*国组织王*、查*委、龚*保、韩*贵等人做12栋楼外墙涂料施工时,工人放线到20层左右时,查*委从上层到下层放线,并擅自解除身上系的安全绳,在窗户附近平台因抓窗不牢坠落至地面。14时许,在该小区做地面清理卫生的张*伟发现有人从楼上掉下,及时拨打110和120电话,110、120的工作人员赶到后,经现场工友和医生共同抢救,当场无效死亡。

该事故发生前,随州大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每名工人(包括查*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锁,购买商业保险等,对每名外墙喷涂真石漆员工开展上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并配备有安全员,有安全应急预案,有隐患排查记录表,真石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员工签字。

三、事故伤亡人员信息

死者,查*委,男,31岁,身份证号码:342901******1419,户籍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

四、事故瞒报及核查情况

(一)瞒报事故过程

1.根据调查询问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邱*进陈述,因该公司未发生过类似生产安全事故,此事故发生后,不知须向临泉县应急管理局和临泉县住建局报告。

2.该公司认为当时已经报警,并且临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已对现场进行勘查,西关派出所已介入调查。由于死者查*委擅自解除自身安全措施,用手扒窗户时失误,造成本人高处坠落死亡。

3.事故发生后,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迅速报警,主动与死者家属沟通,积极妥善处理后事,及时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二)事故核查情况

2021年9月6日,临泉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反映后,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临泉县人民政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9月15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向临泉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挂牌督办临泉县“2020.12.6”高处坠落事故的通知》,责成临泉县人民政府调查处理临泉“2020.12.6”事故。经临泉县人民政府“2020.12.6”事故调查组进一步调查,查证企业存在瞒报行为。

五、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工友王*和龚*保从楼梯下到一楼,龚*保解开查*委的衣服和安全带进行抢救,又第一时间给公司负责人何*国打电话告诉查*委从楼上坠落,并报警110和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让工友把查*委从夹道内抬出来进行抢救,抢救无效后,查*委当场死亡。

2020年12月6日14时许,临泉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查*委擅自将自身的安全绳解开后,准备到室内,因未抓牢窗户而坠楼死亡。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香榭水岸工地,对工人做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放了安全绳、安全锁、安全带、安全帽,也配备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查*委坠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人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安全绳解除掉,导致高处坠落死亡。

事故发后,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积极对接,做善后安抚工作,2020年12月9日与死者家属达成善后赔偿事宜,各项赔偿款共计90万元,并签订赔偿合同。

六、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死者查*委擅自将自己的安全绳解除后,准备到室内,因未抓牢窗户而坠楼死亡。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就将安全绳解除,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安全观念。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对施工作业现场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得到落实。

2.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未消除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坠楼事故的发生。

3.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履职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三)事故认定

经调查认定,临泉县“2020.12.6”一般建筑施工事故是一起企业瞒报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处理人员(1人)

查*委,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责。

(二)建议给予处理的企业(1个)

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对事故存在瞒报行为,对瞒报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临泉县应急管理局对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立案处罚。

(三)建议给予处理的单位(1个)

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系住建局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部门,存在履职监督不严不实,责令其向县住建局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县住建局党组对其进行约谈批评,要求其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履行在建工程安全监管职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八、防范措施

(一)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应当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施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主管部门县住建局,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做到守土尽责。要进一步深化“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实施“一单四制”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跟踪隐患单位整改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临泉县“2020.12.6”一般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组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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