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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金域华府“2016.7.7”建筑施工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6日

2016年7月7日14时05分许,我县金域华府三期项目28#楼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232号)的规定,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县政府成立了金域华府“7.7”建筑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住建委等单位派员参加。按照相关规定,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深入相关单位查阅资料,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查清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7月7日14时05分左右,金域华府三期项目28#楼16层建筑施工工地,木工带班武龙宝安排孙利向卸料平台搬运16层模板拆除后的内排架物料,孙利在16楼层向平台搬运物料时,未按两人同时操作规程要求,独自一人作业,由于卸料平台底部未铺设满木板,已铺设的木板固定不牢固,留有较大缝隙,致孙利重心不稳,从平台与楼层的缝隙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工地负责人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县医院120急救车及时赶赴现场对伤者进行救治,由于孙利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县住建委接到事故信息后,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工作,7月8日,事故发生单位与死者家属签定了事故赔偿协议。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死者,孙利,女,汉族,现年40岁,身份证号码34122719760412****,木工班组工人,家住利辛县中疃镇张板桥村全湖庄102户。该事故赔偿140万元,停工等损失约2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合计约160万元。

三、建设项目和事故相关情况

(一)建设项目概况。

金域华府三期项目位于利辛县城关镇向阳路北侧、科技路东侧。占地面积27198㎡,规划建设2幢17层、5幢18层商住楼,沿街1-2层商业用房,地下车库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75521㎡,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项目总投资23833.08万元人民币,工期570天,2015年8月20日开工。建设单位为安徽邦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邦泰公司”),施工单位为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海洲公司”),监理单位为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人和公司”)。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金域华府在建28#楼16层西端卸料平台北侧。28#楼为18层,事发时已封顶,卸料平台呈长方型,长约3米、宽2米,事发时底部未按操作规程铺设满木板,已铺设的木板未固定到位,留有较大缝隙,存在事故隐患。平台北端用两道钢丝绳斜拉,用锚环固定在17和18层两端。该平台与16层搭接,搭接处事发后铺满了木板,平台高出16层水平面约30公分,左右侧及上方设置有安全网,上方安全网已破损,7层和13层设有两道防护平网。

(三)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2015年4月23日,县发改委对该项目备案批复,4月30日,县环保局批复,同年6月26日,该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合肥科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审查通过,6月29日,在亳州市住建委予以备案。安徽邦泰公司 于2015年7月1日,取得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同年7月8日,取得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月18日,取得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安徽邦泰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1日,类型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齐,总经理陈昌新。2015年7月18日,安徽邦泰公司与人和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同年7月29日,与南通海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施工单位。南通海洲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8日,类型为自然人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2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长明,金域华府三期工程实际负责人刘广和、项目部经理刘宏进,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07年2月6日至2010年2月25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审查,分两次对许可证进行了延期,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6日。

3.监理单位。安徽人和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3日,类型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政文,总监理刘迅,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四、事故原因、责任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木工作业人员独自一人违规操作,卸料平台未按操作规程铺设满木板,平台与楼层搭接处留有较大缝隙,安全防护缺失,是造成施工人员坠落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徽邦泰公司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岗在位情况及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力。

2.南通海洲公司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对安装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安全培训不到位。

3.安徽人和公司对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规施工作业监督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制止。

4.建设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对项目工地安全指导监督检查不到位,督促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金域华府“7.7”建筑施工高坠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规作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工程建设法定职责不严格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孙利(女),28#楼木工班组工人。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不强,违规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陈昌新,安徽邦泰公司总经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对该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由县安监局对其处以上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计27918元。

刘广和,南通海洲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安徽分公司淮河以北全面工程项目,金域华府三期工程实际负责人。开展三级教育培训走过场,施工现场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由县安监局对其处以上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计30000元。

4.刘宏进,南通海洲公司金域华府三期工程项目部经理。组织开展三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督促隐患整改不到位,制止违规作业不力,未认真履行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由县安监局对其处以上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计22544元。

5.刘迅,安徽人和公司项目总监理。对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人员执行操作规程监督不到位,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由县安监局对其处以上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计16200元。

6.薛军,县住建委建管处副主任。督促建设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检查督促企业重点环节、部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责成其向县安委会写出深刻检查,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南通海洲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尤其是监督木工班组作业执行操作规程措施不力,对已排查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由县安监局对其处以25万元的罚款。

2.县住建委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建设相关方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施工人员违规行为制止不力,未及时督促隐患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监管责任。县住建委向县安委会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施工单位要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责任到人,强化安全检查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到主要和具体负责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根据不同层次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重点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完善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设、监理单位要充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督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发展。

(三)县住建委要充分发挥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监管职责,组织建设相关方以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治理。要定期开展建筑专项整治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严厉打击在建非法违法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市场秩序。

七、附件材料

(一)询问笔录类:

1、刘永和的询问笔录;   2、刘迅的询问笔录;

3、杜洪杰的询问笔录;   4、刘宏进的询问笔录;

5、朱生祥的询问笔录;   6、武龙宝的询问笔录;

7、程永峰的询问笔录;   8、许卫东的询问笔录;

9、王则宜的询问笔录;   10、张朝刚的询问笔录;

11、陈昌新的询问笔录;  12、聂伯节的询问笔录;

13、薛军的询问笔录。

(二)勘验笔录类: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2、事故现场平面图;3、事故现场图片;4、现场核查记录。

(三)情况证明说明类:

1、县人民医院急诊、接诊抢救记录; 3、孙利的户籍证明;4、春店派出所的询问笔录; 5、春店派出所接处警情况登记表;6、工伤死亡赔偿协议。

(四)建设单位土地使用、规划、施工许可证,合同、检查,管理人员工资收入等资料;住建委分工文件、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文件、检查记录、履职说明等材料;

(五)施工、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任书、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任命文件、管理人员工资收入、安全培训等资料;

(六)其他类:1县住建委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2、县安监局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告单;3、成立调查组请示批示;4、事故调查组人员分工和调查内容;5、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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