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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峡箱包物流商城一期工程项目“12·29”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4日

2015 年12月29日 上午,位于丰泽区城东街道鹤山路东侧的泉州海峡箱包物流商城一期项目(1#-3#楼、5#-8#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一工人从约1.6m高度的人字梯摔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于12月31日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区安监局牵头组织丰泽区公安分局、监察局、住建局、总工会及城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工程及相关单位概况

(一)工程概况

泉州海峡箱包物流商城一期项目(1#-3#楼、5#-8#楼)工程,位于城东街道西福社区鹤山路东侧,总建筑面积61488㎡,工程造价12507万元,地下1层,地上4层,框架结构。原施工单位为福建博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2月6日施工单位变更为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重新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证号:350503201502060101)。目前施工形象进度为全面装修阶段,部分外脚手架已经拆除。建设单位:泉州海峡箱包物流商城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邱永昌;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为林;监理单位: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总监理工程师:詹俊鹏;消防及通风工程专业分包单位:福建省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荀洪飞;安全监督单位:泉州市丰泽区建筑安全监督站。

(二)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消防及通风工程专业分包单位福建省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丰泽区成州工业区9#楼泉州市设计院6楼,法定代表人庄进山,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证书编号:B1114035050501-1/4,项目经理:荀洪飞。

(三)相关单位情况

1.工程建设单位泉州海峡箱包物流商城有限公司,位于丰泽区城东街道西福社区2010-41号,法定代表人林平凡。

2.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惠安县净峰镇湖街,法定代表人邱仅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编号:D135011417-12/1,《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01-1,项目经理李为林,安全员吴杰、陈明辉。

3.监理单位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位于丰泽区田安路文昌大厦五楼,法定代表人黄建孟,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135001489-4/2,项目总监詹俊鹏。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5 年12月29日 上午,由福建省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消防及通风工程安装人员贾朝红在2#楼一层7轴至10轴走廊位置,站在自制的木质人字一侧梯上安装消防弱电报警系统。至上午10时许,当贾朝红站在人字梯上1.6m处进行布管穿线时,不慎随人字梯滑落头部着地,项目部相关人员当即将其送往泉州第一医院城东分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2015年12月31日凌晨2点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贾朝红、男、汉族 、1972年2月出生,四川省岳池县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6万元(包括供养抚恤金、丧葬费、交通费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死者贾朝红站在自制木质人字梯一侧上布管穿线,精力不集中,没有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操作时因身体重心失衡摔倒头部着地,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消防及通风工程专业分包单位福建省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擅自使用未经质量验收的移动式自制木质梯子,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缺失。

2.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不到位,对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梯子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督促整改。

3.监理单位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未能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排除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督促现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调查组认定泉州海峡箱包物流商城一期项目施工现场“12·29”坠落事故为一般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福建省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没有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违规使用未经质量验收的移动式自制木质梯子,没有有效督促作业人员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缺失,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力,对擅自使用未经质量验收的移动式自制木质梯子的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对消防班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监理单位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开展日常安全监理不够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贾朝红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站在自制木质人字梯一侧上布管穿线,没有集中精力,没有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操作时因身体重心失衡随梯子滑倒,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

2.专业分包单位福建省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荀洪飞、安全员林荣象没有实际到岗履职,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福建省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加强施工现场登高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梯子使用安全规定,对进场使用的移动式梯子,均应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同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加大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规,负起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加强协调对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交底,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三)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和《监理合同》、《监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实施监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泉州海峡箱包物流商城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协调各施工现场各方做好现场安全管理,牵头组织对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检查,有效防范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区住建局要认真履行辖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在建工程建设主体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有效排查事故隐患,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六)城东街道办事处应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06号)相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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