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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广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5.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02日

2019年5月5日上午9时24分许,位于凤桥镇三星路57号的嘉兴市广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车间在进行屋面维修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南湖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并于次日成立事故调查组,授权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监察委员会、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了事故调查过程。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安全隐患,提出了下一步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基本概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嘉兴市广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1日,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工业园区3幢;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尹美芳,总经理朱利军,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AN6K7H,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研发、制造;工程机械配件、润滑油销售;工程机械租赁;厂房租赁;混凝土泵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兴市南湖区新丰褚春雷土石方工程队注册于2018年8月15日,经营场所为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竹林村北区东四栋店面11号;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褚春雷,实际负责人褚桂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402MA2B25YK42; 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乡村道路平整及保洁;河道疏通及保洁;绿化养护;房屋维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相关协议情况

2019年4月26日,嘉兴市广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签定《承包协议》的方式将1#车间厂房屋面维修工作承包给嘉兴市南湖区新丰褚春雷土石方工程队施工,协议约定嘉兴市南湖区新丰褚春雷土石方工程队负责屋面钢架结构材料及面板的配齐及油漆、安装等工作,总承包款18万元。嘉兴市南湖区新丰褚春雷土石方工程队实际负责人褚桂祥又将屋面钢结构部分主件拆除工作交给周其根施工小组负责,实际开工时间2019年5月2日。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5月5日上午7点左右,周其根带领工人傅志根、邹文龙、杨红述、周勤恒到嘉兴市广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车间进行屋面拉结筋的拆除作业,作业时用3层活动脚手架登高,对距离地面约5.2米屋面钢结构上的拉结筋进行拆除。事发时杨红述和周勤恒在脚手架上部(离地约4.8米)拆除拉结筋的连接螺栓,傅志根和邹文龙在地面用手扶住脚手架,周其根在旁边指挥。9时24分许,在完成一处作业后,傅志根和邹文龙推动脚手架(杨红述和周勤恒在脚手架上部未撤离)到另一处进行作业,在推动过程中,由于脚手架整体失去平衡及地面不平整,脚手架朝东发生整体倾覆,导致杨红述和周勤恒从脚手架上面摔落,不同程度受伤,周其根立即进行施救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由于杨红述受伤较重,救护车先将其送往嘉兴市第一医院进行抢救,后将周勤恒也送往嘉兴市第一医院进行救治,但因杨红述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1时宣布死亡,周勤恒小腿及腰部受伤,经手述治疗后,目前已在家中休养。

三、事故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杨红述,男,4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系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人;伤者周勤恒,男,汉族,32岁,身份证号码******************,南湖区凤桥镇人。

2、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8.962961万元,事故善后在凤桥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已得到妥善处理。

四、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察、走访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聘请有关专家提供专业分析意见,确认导致本次事故的原因如下:

1、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范安全使用活动脚手架,3层脚手架连接处插销均未设置,高处作业未架设安全绳、杨红述、周勤恒未佩戴安全带等防护措施,且未取得高空作业资格证,违反特殊作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导致事故的发生,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嘉兴市南湖区新丰褚春雷土石方工程队盲目施工,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擅自聘用无高处作业证的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未给员工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没有采取危险作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预案制定无针对性,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五、事故类型及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南湖区“5.5”事故是一起高处坠落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

1、施工人员杨红述、周勤恒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未架设安全网、未佩戴安全带等防护措施,且未取得高空作业资格证,违反特殊作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嘉兴市南湖区新丰褚春雷土石方工程队盲目施工,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擅自聘用无高空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相关作业,没有采取危险作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预案无针对性,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3、褚桂祥作为该工程的实际负责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聘请无高空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对员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未给员工配备相关安全防护设备,发现员工违规作业不加制止,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4、嘉兴市广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对承包单位资质及施工人员资质审查不严,以包代管,未能认真履行现场监管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5、周其根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对违规操作视而不见,对活动脚手架安全风险辨识不足,违章指挥,现场监护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七、处理建议

1、鉴于杨红述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其责任不再予以追究。

2、建议嘉兴市南湖区公安分局对嘉兴市南湖区新丰褚春雷土石方工程队实际负责人褚桂祥是否构成刑事责任予以认定。

3、建议嘉兴市南湖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嘉兴市南湖区新丰褚春雷土石方工程队实际负责人褚桂祥作出行政处罚。

4、建议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负责人周其根及施工人员周勤恒作出行政处罚。

5、建议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嘉兴市广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八、整改意见及措施

1、嘉兴市南湖区新丰褚春雷土石方工程队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加强对相关方从业人员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嘉兴市广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全面停止其他施工作业,开展在建工程隐患排查,逐一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对排查出的隐患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同时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3、南湖区住建局要坚持管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必须管安全,举一反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切实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凤桥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迅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大排查,重点是同类建筑施工单位,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职责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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